立法會十七題:為專營巴士公司員工提供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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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供專營巴士公司(巴士公司)的車長及站長使用的站長室、休息室及廁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個巴士總站,其內及周邊50米未設有廁所(例如政府提供的公共廁所或巴士公司提供的廁所),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未設有廁所的公共運輸交匯處(交匯處)的數目及其位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資料);鑑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應在交匯處提供廁所及站長室等重要設施,政府日後規劃交匯處時,會否一律提供該等設施;

(三)鑑於現時巴士公司須取得運輸署、地政總署及路政署等政府部門同意,才可設置裝有化學處理廁所設備的廁所供車長使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i)政府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的有關申請宗數及(ii)獲批個案的平均及最長審批時間分別為何,以及現時審批中的該等申請宗數(按巴士公司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四)會否規定日後新設巴士總站必須設置站長室、休息室及廁所;及

(五)巴士公司須就巴士總站內的上述設施所佔用地,向政府繳付象徵式租金還是市值租金;若是後者,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每間巴士公司支付的租金款額為何;有關開支有否計入巴士公司的營運成本?

答覆:

主席:

  就胡志偉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運輸署及專營巴士公司一直致力為專營巴士公司員工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包括在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設置休息室及洗手間等配套設施。視乎擬設置的設施的大小及所在位置,專營巴士公司會向運輸署、其他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提交設置站長室、員工休息室及化學廁所等的申請。運輸署自二○一七年起已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如政府產業署、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及專營巴士公司的代表,共同檢視有關申請個案的進度。運輸署會繼續與相關政府部門跟進及協調處理這些申請,以期令設施能盡早設置,便利專營巴士公司的員工。

  至於新規劃的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站長室、員工休息室及洗手間均已被定為基本設施,政府在日後規劃新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時會安排設置該等基本設施,以期為專營巴士公司員工提供更佳的工作環境。

  現時全港有298個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當中287個(約96%)在三分鐘步行距離內設有洗手間(或洗手間設於巴士總站或公共運輸交匯處內),餘下的基本上均設於約四至七分鐘步行距離內(註一)。有關數字按區議會分區詳列於附件一。

  儘管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內或附近已設有洗手間,專營巴士公司仍會按需要申請設置化學廁所,為員工提供進一步的便利。運輸署在過去五年處理有關申請設置化學廁所的申請宗數列於附件二。

  運輸署收到專營巴士公司的申請後,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地區人士的意見,在收到地區人士反對意見後,運輸署須從中作出協調,如有需要亦會聯同專營巴士公司擬訂修訂方案再作諮詢。根據紀錄,運輸署在處理有關申請所需的審批時間一般平均約六至七個月,至於個別較複雜的個案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獲批核。過去需時最長的一宗個案為約23個月,有關個案已於二○一六年七月獲批。

  一般而言,專營巴士公司於政府土地上設置的設施需繳付市值租金。專營巴士公司在過去五年就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設施向政府繳付的租金數額載於附件三,該等租金支出均為營運成本。然而,專營巴士公司早於一九九三年起,藉「長者票價優惠計劃」為長者提供半價優惠。在該計劃下,專營巴士公司可獲豁免每年的車輛牌照費和發還政府土地的租金,以協助他們引入或繼續提供長者票價優惠(註二)。換言之,專營巴士公司向政府繳交的租金均可獲發還(註三)。

註一︰唯一例外的是位於機場的飛機維修區總站。該總站現時有一條路線使用(城巴S52號線來往東涌逸東邨及機場飛機維修區)。基於保安及安全因素,該總站附近並未設置洗手間設施。然而,該路線來回程只需約22分鐘,巴士車長在有需要時可在該路線的另一總站(東涌逸東邨)使用洗手間設施。運輸署會繼續留意該站有關情況。

註二︰在二○一二年推出的「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下,專營巴士公司只會獲發還二元票價與半價優惠間的差額,專營巴士公司仍需承擔其因在「長者票價優惠計劃」提供長者半價優惠所招致的餘下的票務收入差額(即全費及半價優惠間的差額)。

註三︰獲發還的數額不會超過專營巴士公司就提供長者票價優惠須承擔的支出。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