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刑事恐嚇食環署人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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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刑事恐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十二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十二個月。
   
  案情指今年一月三十日,該名五十四歲男子就食環署巡查其職員餐廳事宜到該署葵青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恐嚇一名衞生督察,其後被警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人員作出恐嚇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提醒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