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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經理因欠薪和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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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譽高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名經理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一名僱員工資及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經理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十二月七日)分別被判罸款五千元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該名僱員支付尚被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四萬二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僱員。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萬二千元。該公司是在其經理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有關經理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判刑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限期內發放僱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厲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