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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更新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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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商船(安全)(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規例》,以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對運輸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的最新要求。

  修訂建議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相關規定納入本地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說:「主要修訂涉及危險物質的分類、有害物質的鑑別標準、鋰電池的運輸規定及使用危險貨物的正確運輸名稱。」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船舶諮詢委員會。
 
  修訂建議今日刊憲,於十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