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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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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修訂新《公司條例》(第622章)(新條例)的若干條文,使新條例更清晰和易於實施,並使在香港營商更為方便。
 
  新條例在二零一二年七月獲通過,並在二零一四年三月開始實施。修訂條例旨在反映新條例實施後的新發展,以及釐清政策原意或刪除不清晰和不一致之處。其中主要修訂包括更新與會計相關的條文、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可受惠於豁免措施的公司的類別,以及優化有關各項規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程序及技術規定的相關事宜。這些修訂可以減低公司遵規成本和更適切照顧中小型企業的需要。
 
  修訂條例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