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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代理商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旅遊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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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旅行代理商因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旅遊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一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旅行代理商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旅遊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旅行代理商,於宣傳單張聲稱一個非由香港出發、前往內地觀光的一日旅行團,受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與事實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