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打擊內地漁民在港非法捕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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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經常可見到有大量內地漁民進入香港水域非法捕魚。他們使用蛇籠捕魚,不單屬違法,亦嚴重破壞香港水域的生態環境。雖然有村民多次向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投訴,但情況未見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負責巡邏香港水域邊界的水警的人手編制;
 
(二)過去七年,每年(i)各執法部門處理內地漁船涉嫌在港非法捕魚的個案數目,以及(ii)內地漁民因非法捕魚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各有多少;
 
(三)自二○一六年至今,當局有否增加資源打擊非法捕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i)增加執法資源、(ii)改善檢控機制、(iii)提高罰則及(iv)採取其他措施,以遏止內地漁民在港非法捕魚的活動,從而保障本地漁民的權益及保護香港海域的生態環境;若會,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志全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保安局後,我們回覆如下:
 
(一)水警總區各分區負責香港水域的日常巡邏及執法工作,為市民提供24小時服務。過去三年,水警總區的編制均為2 281人,警方沒有就當中負責巡邏本港水域邊界的人手備存分項數字。
       
(二)針對內地漁船越境非法捕魚的行為,水警總區制訂了恆常的行動計劃,並積極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進行聯合反非法捕魚行動。二○一二年至二○一八年十月,這方面的聯合行動共491次。水警總區共拘捕了108名非法入境者,截查了188艘懷疑非法捕魚的漁船,並已按情況將相關案件轉交漁護署跟進。除了聯合行動外,漁護署每天亦會派員在本港水域巡邏。連同上述由水警總區轉介的案件,漁護署在同期間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和《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就內地漁船的非法捕魚活動共提出了35宗檢控,涉及78名內地漁民。
 
(三)及(四)當局認為現有法例已能有效打擊內地漁船非法進入香港水域捕魚,法庭判處的懲罰包括罰款及監禁也具阻嚇力。上面提及被檢控的78名內地漁民當中,有24人被判罰款,最高達10,000元,其餘54人被判監禁,最長被囚兩個月。
 
  政府一直靈活調派資源進行反非法捕魚執法工作,正如上述,漁護署除在本港水域巡邏外,該署與水警總區的聯合行動,會特別針對非法捕魚的黑點(如索罟群島及長洲以南一帶水域),致力遏止内地漁船在本港的非法捕魚行為。漁護署自二○一六年七月起,檢取在巡邏期間所發現內地漁民在本港水域佈下的漁具,以進一步保障本地漁民權益。
 
  此外,漁護署亦會與內地執法單位交換情報,如發現內地漁船在本港非法捕魚但未能成功於本港水域截獲,漁護署會按情況轉介個案予內地執法部門跟進。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