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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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俗稱垃圾徵費)的落實,政府會提供恒常資源以加強有關的減廢和回收工作。有關撥款在下個財政年度約為三億至四億元,並會由垃圾徵費開始實施的年度起,增至每年八億至十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上述三億至四億元的撥款,預算用於下述三項工作的款額及工作的詳情分別為何:(i)在全港設立外展隊、(ii)提供免費收集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工商業廚餘的服務,以及(iii)推行回收廢膠樽的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
 
(二)會否把每年的垃圾徵費收入,直接注入推動民間減廢及廢物回收的專項基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關於改善(i)垃圾收集站及(ii)設於公共空間的垃圾桶和回收桶的措施,有關的工作目標、時間表及進展為何;過去三年,每年設於公共空間的垃圾桶和回收桶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實施垃圾徵費後首年的預計數目為何;
 
(四)過去三年,每年來自家居和工商業的都市固體廢物的(i)產生量、(ii)回收量和(iii)回收率分別為何,並按廢物類別(即廚餘、紙料、塑料、金屬、玻璃及其他)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過去三年,每年產生的固體廢物中,經(i)回收設施處理及(ii)出口的數量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六)過去三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人非法棄置垃圾的舉報/投訴,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的檢控宗數?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為配合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以下簡稱垃圾收費),《施政報告》已宣布政府會提供額外恆常資源加強支援推動減廢回收的配套及教育工作。在二○一九/二○財政年度政府會先增撥約三至四億元,並在垃圾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至不少於八至十億元。這項每年撥款的數額將與垃圾收費預算所得總收入相若,以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即將所得的垃圾收費用於加強減廢回收及相關的措施及工作。正如政府一直強調,引入垃圾收費並非為增加公共收入或收回成本,所得的收費總額將用於加強減廢回收及相關的措施及工作。
 
  計劃中相關的減廢及回收工作包括在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下新設立外展隊,為市民提供在地協助以實踐減廢回收和落實垃圾收費;推出先導計劃為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工商業廚餘提供免費收集服務,並視乎先導計劃的經驗及香港發展廚餘處理回收中心的進程,將免費收集服務最終擴展至全港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各界別廚餘;以及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以評估其推動回收廢塑膠飲料容器的成效。以上工作的詳情及預算開支如下:

外展隊
 
  為進一步加強在地回收支援,我們將新設立直屬環保署的外展隊,並與地區的「綠在區區」和其他地區合作夥伴加強協作,在現有的減廢和回收網絡的基礎上,教育公眾源頭減廢的重要,並協助公眾實踐廢物分類和乾淨回收及協助尋找合適的回收出路。與此同時,外展隊亦會在區內推廣環保署各項減廢回收措施,包括垃圾收費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等,以提升市民的關注及行動,加深持份者對實施細節的認識。我們會在東區、觀塘及沙田開展先導外展服務,從中取得實際經驗,再逐步擴展外展服務範圍至全港各區。二○一九/二○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約為1.3億元。

非工商業廢塑膠回收服務先導計劃
 
  為提升家居廢塑膠回收量及公眾對廢物分類及回收系統的信心,環保署計劃在東區、觀塘及沙田開展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為非工商業的廢塑膠提供免費收集服務。由環保署聘請的服務承辦商直接從區內非工商業處所,包括公私營住宅、學校、公營機構及環保署轄下的社區回收中心和「綠在區區」等收集廢塑膠,並作進一步處理,包括分揀、破碎、清洗及熱熔等循環再造工序,製成再生原材料或再造產品,供應至本地市場或轉售出口,以確保回收後的廢塑膠得到妥善的處理。我們會參考先導計劃的數據和經驗以及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進展,考慮將免費收集非工商業廢塑膠服務擴展至全港各區。二○一九/二○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約為七千萬元。
 
工商業廚餘收集服務先導計劃

  我們會繼續在工商業界推行廚餘源頭分類,並計劃利用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及大埔「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設施,試行為期兩年的免費廚餘收集先導計劃,以探討將免運輸費及處理費的廚餘回收服務推行至全港各界別的可行性。二○一九/二○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約為六千萬元。
 
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
 
  政府正籌備在二○一九年分階段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在不同地點設置逆向自動售貨機,以評估其回收廢塑膠飲料容器的性能表現及成效。二○一九/二○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約為四百萬元。
 
  此外,我們亦計劃積極研究為社區回收中心的運作提供常規性撥款,並鼓勵這些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中心與外展隊緊密協作,加強對區內居民減廢及回收的支援。
 
  如上文所述,政府會在垃圾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至不少於八至十億元,而這每年撥款的數額將與垃圾收費預算所得總收入相若,以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我們計劃將部份有關撥款用於上述逐步推廣至全港的減廢及回收服務;我們亦樂意就如何使用餘款來推動公眾減廢及回收的工作聽取公眾意見。
 
(三)為提升垃圾收集站的服務質素及改善環境衞生,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正計劃以試驗形式改善現有鄉郊的鋁質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站的設施,包括引入「自動感應易投式鋁質垃圾收集站」及「太陽能廢物壓縮箱」,從而增加鄉郊垃圾收集設施的儲存量、提供充裕棄置垃圾的空間及減少環境滋擾。為此,食環署已透過香港科技園公司聯繫了合適的科技公司,提供改善垃圾收集站的設計方案。若將來試驗計劃成功,食環署會仔細審視施行新設計所需資源及土地空間的要求,再計劃如何推行到其他鄉郊垃圾收集設施。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減廢及資源回收的工作以及配合垃圾收費的實施,政府已成立「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委員會),檢視公共空間的回收桶和廢屑箱的分布和設計,並提出相關建議。
 
  食環署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參考由委員會委託的顧問所建議的規劃性指標後,計劃在垃圾收費實施前將公共空間的廢屑箱數目逐步減少百分之四十至約24 000個,並將公共空間的回收桶與廢屑箱的整體比例大致由1:14提升至1:6,令公共空間的回收桶數目逐步增加百分之四十五至約四千個。
 
  我們將會不時按垃圾收費實施的進度、前線實際情況和公眾的反應等相關因素,檢視和調整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的安排和配套。此外,委員會亦已委託顧問進行第二階段研究,為回收桶和廢屑箱提出概念設計並製造模型,以諮詢公眾,收集市民、前線員工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二○一六至二○一八年,食環署和康文署設置於公共空間的回收桶及廢屑箱統計數字載列如下(註一)。
 
年份 回收桶 廢屑箱
2016 2 900 33 900
2017 3 000 30 400
2018 3 200 27 400
(註一):數字調整至最接近的百位數

(四)二○一四至二○一六年廚餘、紙料、塑料、金屬和玻璃的棄置及回收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一(二○一七年的統計數字尚在準備中)。環保署並沒有備存各廢物種類按源頭的回收量及回收率分項統計數字。

(五)二○一四至二○一六年,經本港回收系統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之可循環再造物品(註二)的統計數字載列如下(二○一七年的統計數字尚在準備中)。
 
  2014 2015 2016
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之可循環再造物品總量(千公噸)(a) 2 053 2 033 1 912
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之可循環再造物品出口數量(千公噸)(b) 2 008 1 987 1 856
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之可循環再造物品出口佔比(百分比)(c)
[(c)=(b)/(a)x 100%]
98% 98% 97%
 
(註二):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之可循環再造物品包括紙料、塑料、金屬、玻璃、橡膠輪胎、紡織物、木材、廚餘及電器及電子設備。
 
(六)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環保署和食環署接獲的相關舉報/投訴及檢控數字見附件二。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