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房委會可租可買計劃和租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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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一九九八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選定公共屋邨的租戶按折扣價購買現居單位。雖然房委會於二○○五年八月終止租置計劃,但租置計劃屋邨的現有及新租戶仍可購買其現居單位。另一方面,房委會由一九九九至二○○三年推行可租可買計劃,讓準公屋租戶選擇租住或購買指定大廈的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既然現時租置計劃屋邨的租戶可以購買其現居單位,為何可租可買計劃大廈的租戶卻不可以;
(二)鑑於有多名可租可買計劃大廈的租戶表示,在入伙時有房屋署職員向其作口頭承諾,他們日後可以購買其現居單位,政府會否信守該承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重推可租可買計劃和租置計劃,以重建基層市民的置業階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一九九八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可選擇以折扣價購買所居住的單位,以達到當時所訂於十年內全港七成家庭自置居所的政策目標。房委會亦於一九九九年推出「可租可買計劃」,旨在為準公屋租戶提供多一個選擇,讓他們可直接成為業主,而無須先入住公屋。在「可租可買計劃」下,房委會只會挑選有關屋邨內合適的大廈出售,讓購置單位集中於一處,以便大廈管理,屋邨內其餘的大廈則用作出租公屋。
政府於二○○二年十一月公布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房委會遂於二○○三年決定停止提供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及其他資助出售單位,「可租可買計劃」亦同時終止。為配合政府當時不再直接提供資助出售單位的整體策略,房委會亦決定在「租置計劃第六期乙」於二○○五年八月推出後,終止出售公屋單位。
租置計劃下屋邨小業主及房委會租戶並存,造成屋邨管理和維修上不少問題:在租置計劃屋邨裏,房委會不能全面執行屋邨管理政策,以致居於租置屋邨和非租置屋邨的公屋租戶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規管。現時,房委會只能規管租置屋邨租戶在單位內的不當行為,至於他們在屋邨內公共地方的不當行為(如棄置垃圾、煲蠟等),由於為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範圍,房委會未能以屋邨管理扣分制作出規管。此外,鑑於租置計劃屋邨存在混合業權,房屋署亦未能有效處理一些同時涉及出售單位及出租單位的維修工作,如天花漏水、水管滲漏等。《長遠房屋策略》(《長策》)的公眾諮詢過程中亦曾就應否重推租置計劃進行探討。基於上述考慮,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亦認為重推租置計劃並不可取。
「可租可買計劃」與租置計劃乃兩項不同的計劃,其具體安排及對象也有所不同。在「可租可買計劃」下,由於出售單位集中於個別大廈,與出租公屋大廈分開,不會出現租置計劃下屋邨小業主及房委會租戶在同一幢大廈並存而引致的管理問題。倘若房委會讓現時居於「可租可買計劃」屋苑的個別公屋租戶購買現居的公屋單位,由於並非所有租戶均有意或有能力購買其現居單位,將很大機會重現租置計劃的情況,因此並不可取。
根據紀錄,房屋署沒有承諾讓現時居於「可租可買計劃」屋苑的租戶購買現居的公屋單位。另一方面,現居於39個租置計劃屋邨的公屋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居住的單位。然而,房委會沒有計劃再在其他公共屋邨推行租置計劃。
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本屆政府的房屋政策有四個元素:第一,房屋並非簡單的商品,在尊重自由市場經濟的同時,政府有其不可或缺的角色;第二,以置業為主導,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為不同收入家庭重燃置業希望;第三,聚焦供應,在《長策》的基礎上,增加房屋供應;第四,在新供應未到位前,善用現有房屋資源,協助長時間輪候公屋的家庭和居住環境惡劣的居民。
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為不同收入家庭重燃置業希望,是房屋政策的其中重要部分。政府一直致力完善置業階梯,透過提供資助出售單位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也讓經濟條件改善的公屋租戶自置居所,從而騰出其公屋單位給輪候人士。政府會繼續物色合適用地,支持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行居屋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根據二○一八年九月的預測,在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二三年度的五年期內,由房委會及房協興建的資助出售單位共約26 300個,上述二○一八/一九年度起五年期的預計資助出售單位總建屋量,並不包括「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與之前四個五年期相比,見持續增長。
現居於其他公屋單位而有自置居所訴求的租戶,可以綠表資格申請購買房委會的新建居屋或「綠置居」單位、房協的新建資助出售單位,亦可於第二市場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未繳付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下一個位於長沙灣的「綠置居」項目將於本月稍後時間推出,涉及約2 500個單位,可提供更多自置居所的機會予綠表申請者。
完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