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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政府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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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美國國會成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上月發表報告,指稱北京侵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及言論自由,令香港法治持續倒退,因此建議審視及評估美國在軍民兩用科技的出口管制政策中,把香港和中國作為兩個關稅區對待的做法是否恰當。行政長官回應時批評該報告的指控失實及持雙重標準,甚至是戴了「有色眼鏡」審視香港和中央的關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中美貿易磨擦持續,有否評估行政長官對上述報告作出的回應,會否加深美國當局對香港的猜疑;
 
(二)會否暫緩就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進行的立法工作,避免美國當局基於香港已喪失獨有特色,而不再把香港視為有別於中國大陸的關稅區;及
 
(三)有否評估美國國會一旦廢除《香港政策法》,會否對香港帶來沉重的經濟損失;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政府有何對策?

答覆:
 
主席:
 
  鄭松泰議員提出的問題,大部分我已經在剛才回覆胡志偉議員的問題時作出交代,我不在此逐一重覆。
 
  簡要而言,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全面和成功落實。特區政府積極用好《基本法》第116條及第151條賦予特區的國際空間,並按照相關法律和制度及透過國際合作,鞏固香港在國際經貿領域上的地位。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的地位和香港自身多方面的優勢,讓香港在雙邊與多邊的國際經貿層面,與各國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也展示了「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而香港與區域及全球的經貿連繫與日俱增,反映香港的獨特優勢獲得接納和尊重。
 
  對於任何其他國家機構,無論是否代表其政府,當論及香港情況時若出現不實或偏頗,特區政府會按事實作出澄清。
 
  香港與美國的經貿關係是互惠互利的。回歸以來,美國以香港的獨特地位為基礎,繼續維持及擴大與香港的經貿往來。維持和促進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符合兩地的共同利益,特區政府會繼續維持和鞏固香港與美國的經貿往來,並在互相尊重和合作下,繼續發展雙邊經貿關係。
 
  就問題提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本地立法方面,《國歌法》已於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於全國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一七年十一月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二款,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此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亦與為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而訂立《國旗及國徽條例》的做法一致。特區政府正進行《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完成草擬《國歌條例草案》後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的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至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方面,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行政長官多次公開表示,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政府會認真聆聽公眾的意見,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港美雙邊經貿關係建立在彼此相互的利益和相互尊重之上,香港與美國及全球經貿體系的關係亦建立在《基本法》賦予特區的獨特經貿地位之上,而非單方面取決於任何一個經貿夥伴的自身政策取態。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努力用好上述優勢和條件,建立香港在全球經貿環境下的地位。多謝。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