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對香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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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美國國會成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於上月發表的報告中指稱,中央違反在香港特區實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因此建議國會指令商務部及有關政府機構擬備報告,審視及評估美國軍民兩用科技出口管制政策中,把香港和中國作為兩個關稅區對待的做法是否恰當。此外,據報內地當局正建造全國性視頻監控網絡「天網」,而部分歐美國家近日已停止簽發出口該網絡所需關鍵零件往香港以供轉口內地的許可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上述軍民兩用科技的覆蓋範圍,是否包括《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一所載兩組物品清單中的項目、與天網有關的零件,以及構建智慧城市所需的軟件及數據;
 
(二)有否評估一旦美國當局收緊對出口香港的管制、不再把香港視為獨立關稅區,或廢除《香港政策法》,這三項不同層次的改變對香港發展創新科技及智慧城市,以及香港居民到美國旅遊及升學的入境待遇等方面有何影響;政府有何措施減低該等影響;及
 
(三)會否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再次責成各中央駐港機構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載,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的規定,以期美國當局相信中央一直履行在香港特區實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從而繼續把香港視為獨立關稅區,以便香港可在具備「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條件的粵港澳大灣區中發揮獨特優勢?
 
答覆:
 
主席:
 
  多謝胡志偉議員的提問。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全面和成功落實。
 
  《基本法》第11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單獨的關稅地區。根據《基本法》第151條,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組織,包括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世貿)和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作為單獨成員,並與世貿其餘一百六十三個成員經濟體維持經貿關係。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國家透過《基本法》賦予特區的權利,一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尊重,讓香港在雙邊與多邊的國際經貿層面,與全球各經濟體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繼去年十一月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香港與澳洲在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完成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的談判,再一次引證「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
 
  特區政府一直透過實質相互關係與及官員互訪和參與國際會議,以及各個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工作,向世界各國說明香港自回歸以來成功落實「一國兩制」,並推廣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的地位和香港自身多方面的優勢,並探討相互之間的合作空間。例如,我於今年九月率團訪問美國華盛頓,與美國官員、國會議員、智庫和商界會面,清楚闡述香港在《基本法》下的獨特地位,以及香港在協助全球貿易夥伴開拓市場所擔當的重要角色。
 
  胡議員的問題提及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是由美國國會兩黨領袖委任,並由非國會成員組成,顧名思義,其目的是監察和調查中美雙邊經貿關係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自二○○○年,委員會每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報告。據我了解,有關報告並非國會或美國行政當局的報告,報告的內容並不代表美國國會或美國行政當局的立場,而是反映委員會非國會成員的看法。
 
  除了對中美關係的評論外,委員會上月發表的報告亦有提及香港的情況,當中在有關貿易管制的段落,委員會指出香港是美國在有效防止受管制美國物品,未獲受權轉運至內地的重要夥伴。事實上,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均按香港法例執行進出口物品貿易管制,並獲貿易夥伴尊重和認許。香港會繼續依法維持自身嚴格的貿易管制制度,並與美國及其他貿易夥伴保持緊密合作。
 
  香港與美國的經貿關係是互惠互利的。回歸以來,美國以香港的獨特地位為基礎,繼續維持及擴大與香港的經貿往來。
 
  以個別經濟體計,在二○一七年美國是香港第二大貨物貿易夥伴,而香港則是美國第九大貨物出口市場。根據美國的統計,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更多年來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在二○一七年貿易順差達三百四十五億美元。維持和促進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我深信是符合兩地的共同利益,特區政府會繼續加強香港與美國的經貿往來。
 
  主席,我必須強調,香港按《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及特區的權益,也是特區回歸以來經貿成功發展的重要基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尊重、恪守和維護「一國兩制」。
 
  多謝主席。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