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香港足球總會主要人員的招聘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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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與香港足球總會(足總)簽訂的撥款協議,政府由二○一五年四月至二○二○年三月每年向足總提供最高2,500萬元的撥款,以推行五年策略計劃。近日有報道指稱,足總招聘香港足球代表隊主教練時未有遵從既定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足總(i)就招聘主教練所訂程序的詳情,以及(ii)採取了甚麼措施確保招聘工作符合程序,並按公開、公正及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進行;

(二)自二○一五年四月以來,每年政府向足總發放的撥款中,用於各類開支的(i)金額和(ii)百分比分別為何;撥款協議有否訂明每類開支佔撥款總額的百分比上限;

(三)自二○一五年四月以來,每年足總行政總裁的薪酬及附帶福利的總額為何;鑑於上一任行政總裁已於本年九月約滿離任,其繼任人的招聘程序和薪酬及附帶福利為何;及

(四)足總的下述職位現行薪酬及附帶福利分別為何:(i)裁判經理、(ii)主教練、(iii)技術總監、(iv)足球發展總監、(v)總幹事、(vi)競賽部主管,以及(vii)機構管治總監?


答覆:

主席:

  就有關香港足球總會(足總)「五年策略計劃」的提問,我已要求足總提供相關資料,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於二○一五年四月起撥款支持足總推展「五年策略計劃」,每年向足總提供最高2,500萬元,撥款的主要部分是用作資助足總開設職位,為足總提供所需的行政和技術能力,以落實「五年策略計劃」。獲資助開設的職位包括行政總裁、裁判經理、主教練、技術總監、足球發展總監、機構管治總監、人力資源經理、青年隊主教練、教練培訓經理、草根足球經理和女子足球經理。

  足總已於二○一四年五月獲足球專責小組同意,將主教練和技術總監兩個職位合併。為主教練的空缺展開招聘前,足總建議將本來已合併的主教練和技術總監一職還原為兩個職位,並在其二○一八至一九年的年度計劃內,就該兩個職位的薪酬資助上限作出建議。政府接納足球專責小組的意見,於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批准足總的建議。

  足總已制定《員工招聘政策和程序》。足總是根據該份政策和程序的指引為港隊主教練的空缺進行公開招聘。足總於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各地招聘網站及足總網頁刊登有關的招聘廣告,並要求應徵者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到截止日期為止,足總共接獲106份申請。足總行政總裁按相關指引對申請者進行篩選,並揀選條件最合適的九位申請者參加面試。足總遴選小組於本年七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期間為入圍的申請者進行視像面試,並於本年七月二十六日向足總董事局提交接任主教練人選的建議。足總董事局於本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二日兩次會議上,就遴選小組的建議進行討論,並於八月二日的會議上決定接納遴選小組的建議,敲定接任人選。

  據我們了解,足總董事局在考慮遴選小組的建議時,有董事質疑行政總裁在處理有關招聘工作時有某些環節不符相關程序及未有及早知會董事局。經深入討論後,董事局認同今次的招聘工作有未盡完善的地方,但大多數董事認為不足之處未有影響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因此董事局接納遴選小組建議,但同時同意檢討現行的招聘政策和程序,以及其落實推行的情況,以便作出改善。

(二)過去三年,政府就足總「五年策略計劃」各類支出的撥款金額如下:
 
支出類別 撥款金額(百萬元)(佔總撥款金額的百分比)
二○一五至一六年度 二○一六至一七年度 二○一七至一八年度
資助職位 17.3 (81.2%) 18.2 (80.2%) 18.5 (86.9%)
專業服務 1.7 (8%) 0.8 (3.5%) 0.8 (3.7%)
市場研究/推廣 0.8 (3.8%) 1 (4.4%) 0.7 (3.3%)
意外和醫療保險 0.4 (1.9%) 0.9 (4%) 0.6 (2.8%)
其他 1.1 (5.1%) 1.8 (7.9%) 0.7 (3.3%)
總額 21.3 22.7 21.3

  根據政府與足總簽訂的撥款協議,足總須向足球專責小組提交每年的撥款申請以供審批,以確保撥款的有效分配。政府沒有為不同支出類別的撥款百分比設定上限。

(三)及(四)政府於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因應「五年策略計劃」共資助足總二十七個職位。這些職位的薪酬資助分布如下:
 
每年薪酬資助(元) 職位數目
250萬以上 1
150萬—250萬 1
50萬—150萬 11
50萬以下 14

  ​足總董事局於二○一八年十月二日通過,委任現任足球發展總監為署理行政總裁,為期六個月。據了解,足總正籌備行政總裁的招聘工作。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