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出席立法會《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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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二月五日)出席立法會《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想多謝各位委員參與《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正如我在條例草案一讀及二讀時所說,在香港人均都巿固體廢物量持續上升以至全球氣候變化的情況下,推動各項惜物減廢和支援回收的工作可以減少碳排放,促進低碳轉型,實在刻不容緩。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是政府整個減廢策略中至為重要的一環,透過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
 
  以下我會簡介收費模式和執法安排,以及重點條文。
 
收費安排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二○一三年進行廣泛的社會參與過程,就落實垃圾收費的實施安排與民共議,凝聚共識。委員會隨後向政府建議,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現時廢物收集的方式,實行兩種收費模式,分別為「按袋」收費及「按重」收費,以落實推行垃圾收費。市民適用的收費模式,視乎他們使用那種廢物收集服務而定。
 
  我們在去年十月,聽取了持份者的意見後,進一步優化建議收費安排,擴大預繳式指定垃圾袋的使用範圍。在大多數情況下,亦即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收集的垃圾,以及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的垃圾,將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收費。這些垃圾必須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方可棄置。這種收費模式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村屋、地鋪和公共機構處所,佔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垃圾約為八成。而由食環署收集但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以繳付費用。

  至於餘下約兩成每天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夾斗車、勾斗車及卸斗車等其他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和棄置的垃圾,我們建議按棄置於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這些垃圾主要來自工商業處所,往往因體積龐大或形狀不規則而難以放進指定垃圾袋,例如大型金屬物品及木板等。
 
執法安排

  我們一直強調,成功推行垃圾收費的關鍵在於宣傳及公眾教育,從而促進各界改變行為習慣。但是我們亦必須有一套有效的執法策略,作為後盾把關。
 
  首先,為了讓各界按部就班適應垃圾收費及逐步改變行為習慣,《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設置約12至18個月的準備期,讓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眾有合適時間為落實收費作好準備。我們也計劃在收費生效後初段設立「適應期」,建議為期六個月。「適應期」內,我們主要會對違例個案發出警告,但仍會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行為(例如違例者在獲發警告後仍屢次違法)採取執法行動。「適應期」後,我們會就棄置及接收違規都市固體廢物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而考慮到香港多層大廈林立,垃圾收集點眾多,我們的執法策略將會以「風險為本」的原則,根據市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前線人員提供的情報及投訴,制定「違法黑點」並採取執法行動,當中亦會特別關注一些「高壓點」的遵規情況,例如沒有垃圾房的「三無大廈」及位於鄉郊地區無人當值的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站等。環保署和食環署亦計劃盡量善用科技,擴展安裝網絡攝影機的地點,以打撃在公眾地方「違規黑點」非法棄置廢物的情況。

  就罰則而言,《條例草案》建議向違例棄置及接收違規垃圾者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會以傳票方式採取檢控行動。1,500元的罰款相當於一個普通家庭幾年的垃圾費用開支,相信建議的罰款已具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條例草案內容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落實上述收費安排,提供法律基礎。

  《條例草案》在《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加入新訂第IVB部,該部的第2分部包含所需條文,以規定各界在棄置垃圾時,以及相關人員在處理垃圾的過程中必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例如市民棄置垃圾、私營廢物收集商接收垃圾、清潔員工把垃圾放置在廢物收集車輛上等的違規定義及免責辯護。
 
  新訂第IVB部第3分部則訂定條文,規管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的規格、製造、出售及供應,而新訂附表14則訂明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的售價。同時,《條例草案》會訂定關乎不當出售及或供應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的罪行。
 
  《條例草案》第5部把上述與垃圾收費相關的罪行加入現行《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的表列罪行內。
 
  而實行入閘費方面,我們建議透過《條例草案》第3部修訂現行《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向在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的私營廢物收集商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用。同時,《條例草案》會引用在上述設施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的帳戶登記及收費安排。
 
  當然,要達至有效減廢,需要多管齊下,並非單靠實施垃圾收費,當中亦包括逐步加強源頭減廢及回收方面的配套。因此,我們會提供額外恆常資源支援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已於早前在大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上簡介過計劃中的減廢及回收工作,不再在此重複。
 
  主席,我們將全力配合委員會的工作,回答委員關於政策、配套工作、法律草擬和補充資料文件等的疑問,多謝主席。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