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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商及數據系統工程公司非法處理化學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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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廢物收集商(商業電器五金)及一間數據系統工程公司(鷹達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產生、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今年五月的執法行動,發現該廢物收集商從北角工業大廈一間數據中心收集廢鉛酸電池,並以貨車運送至元朗一個露天回收場,場內存放約400個(20噸)廢鉛酸電池及30多桶(6噸)廢礦物油。經調查蒐證後,環保署確認該廢物收集商在露天回收場非法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並轉售圖利,而涉案的數據系統工程公司則未有依法就產生化學廢物之地點(即北角工業大廈的數據中心)進行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及廢礦物油均屬化學廢物,須按化學廢物處置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發言人說:「環保署近日已再次致函數據系統安裝及保養公司、數據中心及電訊業,提醒業界須按產生廢鉛酸電池的地點(如數據中心或電腦伺服器系統所在處所)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覧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