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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車被用作非法棄置工商及建築廢物  兩登記車主被檢控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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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輛輕型客貨車涉及三宗發生於九龍灣大業街及美孚寶輪街的非法棄置廢物個案,棄置的廢物約為10.5立方米。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今日(十二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9,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九龍灣為密集的工商業區,有部分貨運業人士利用夜間人流及車流較少的時段非法棄置建築及工商廢物。為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環保署在大業街裝設了二十四小時運作的監察攝錄系統,協助蒐證和檢控工作。今年五月,環保署利用該監察攝錄系統錄得一輛輕型客貨車兩次在馬路旁棄置數箱廢物,遂向該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兩張傳票。

  另外,環保署今年五月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利用輕型客貨車於美孚寶輪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根據該名市民提供的相片及車輛資料追查到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並依例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回收、裝修及建築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物及拆建的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不得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否則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如該罪行持續,每日可另加罰款三百元。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