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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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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今日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我講一兩句關於我們在「國家憲法日」進行的教育推廣工作。「國家憲法日」是二○一四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希望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和教育有關憲法的活動。在香港特區,我們去年首次有民間團體舉辦憲法日座談會,特區政府和中聯辦聯合支持這些活動,今年再接再厲有另一個民間團體稍後將會舉辦一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今年因為是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周年,所以今年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的主題將會是國家憲法和改革開放。今年我們很高興邀請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先生作主講嘉賓,我昨天已與沈春耀主任見面。這個座談會是開放的,歡迎各位傳媒報道。
 
記者:林太,關於朱凱廸有兩條問題。第一,是問其實選舉主任似乎提供了一些基礎去看朱凱廸有關「港獨」的立場,你覺得其實相關人士是否需要追究他的立法會議席?另外,政府會否透過修例去說清楚外界所謂關注的那條「紅線」到底劃在甚麼地方?
 
行政長官:第一,有關鄉郊代表選舉是要依法進行,所以本地法例有一條《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今次選舉主任依法就一些有意參選人士而作出的決定都是按這條法例第24條作出。選舉主任提供的聲明已詳細交代他的考慮,所以我在此不作補充,正如特區政府回應傳媒發出的聲明,我們支持選舉主任作這個決定,亦認為他審慎行使他在法例之下的權力和履行他的責任。就着朱凱廸,他今日是一位立法會議員,我們沒有打算處理這件事,現在要處理的是鄉郊代表選舉的事,選舉主任已作出決定,目前沒有計劃去處理另外的事。至於所謂修例,大家都記得這一、兩年來在這些選舉的聲明或者是宣誓的事,事實上亦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所以本地法例與釋法及法庭判決有否一些需要理順的地方,我們會作一個內部研究。
 
記者:林太,其實朱凱廸說《基本法》第104條指明要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那些鄉郊代表和區議員,他用這個作為一個反駁,你自己怎樣看?這個要求與鄉郊條例是否有矛盾之處?另外,就是修例方面,梁美芬都說其實可能都建議政府可能要清楚少許列明,會否都考慮做?
 
行政長官:有關所謂修改法例方面,我剛才已說過,我們要進行一個內部研究,所以暫時我沒有任何事宜可以向大家交代。至於你第一個問題,正正是我剛才回答的問題,就是說今次選舉主任依法履行他的責任、行使他的權利,是按着《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無需援引《基本法》第104條。而《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關於要規定一個聲明,其實與《立法會條例》是沒有分別的,所以特區政府怎樣落實立法會相關條例,就須要怎樣落實這條《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而經過法庭早前的裁決,要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實質性的要求a substantive requirement,所以今次亦是按着這種標準來做。
 
記者:林太,想問不處理這件事──即朱凱廸立法會議員的議席,是否代表政府不會入稟法院要求覆核他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說了,我們目前沒有計劃採取任何行動去影響一個現任立法會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身分。
 
記者:想問郭榮鏗議員說將會訪美,他說如果香港「一國兩制」情況再差下去的話,希望美國政商界可以看着香港的情況,甚至要考慮香港政策法和獨立關稅區的問題,你認為這些說法和他的行動是否符合香港利益?
 
行政長官:每一位立法會議員,包括普通市民都有言論自由,也當然有外訪自由,在外訪期間與外國的政團、議會說香港情況,我亦尊重。但究竟是否對香港有利呢?我希望每一位議員,尤其是身居議員的身分,他們的發言都有一定份量,希望第一,當然是事實的陳述;第二,希望都是以香港最大利益為依歸。但無論如何,對外國解說香港的情況,我們不會假手於人,所以自從我上任之後,已經先後外訪超過十次,去過超過十個國家,每次都會爭取見當地官員、國會議員或智庫、商業團體,正正由我本人代表香港,更有權威地說香港現在的情況。除了外訪之外,我差不多每星期都接待很多外來訪客,包括外國政府的官員、國會議員、商界領袖,這些工作我會繼續做的。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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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