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明日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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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提醒市民及商戶,因應《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明日(十一月三十日)生效,控煙酒辦將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控煙酒辦公室發言人指:「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控煙酒督察明日開始會就新法例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行為,不論有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令人醺醉的酒類是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或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妨礙督察執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如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通知必須為長方形,最少38厘米長、20厘米闊,採用清晰可閱的字體,而文字及字母的顏色亦須與其背景顏色形成對比。
 
  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
 
  訂明通知的樣本及錄音可從控煙酒辦公室網站下載。不遵守當面或遙距分發令人醺醉的酒類所適用的訂明通知告示或年齡聲明的規定,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
 
  控煙酒辦已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有關指引及其他相關資料已上載至控煙酒辦網站www.taco.gov.hk,歡迎市民及商戶瀏覽,以了解新法例的詳細內容。
 
  如有查詢或投訴,可致電控煙酒辦熱線 2961 8823。



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