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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訂立法例以鼓勵市民好心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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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某些國家已制定「好撒瑪利亞人」法例,訂明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可免除法律責任。此外,美國於一九九六年訂立《好撒瑪利亞人食物捐贈法令》,豁免食物捐贈者因受贈者在食用捐贈食物後生病而招致的法律責任。有評論認為,儘管近日消防處推出名為「任何仁」的人物角色向市民推廣「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現時香港未有上述法例,令市民對好心助人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就制定上述法例進行研究,並諮詢相關決策局、政府部門和持份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檢視現時保障施救者及食物捐贈者免於承擔法律責任的措施是否足夠;及
 
(三)有何措施推動對他人進行急救及捐贈過剩食物的風氣?
 
答覆:
 
主席:
 
  就陸頌雄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保安局和環境局後,我回應如下:
 
(一)及(二)在急救行為方面,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為的結果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否需要和適合引進有關法例需經相關政策局、部門和持份者的詳細討論,考慮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條件包括市民對心臟驟停及其急救的認知,施救者的急救訓練水平等。
 
  至於捐贈食物方面,「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資助剩食回收項目時,食物安全及市民的健康是重要考慮因素。環保基金會要求參與食物回收計劃的非政府機構按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協助編製的《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執行食物安全計劃,以及在項目運作期間,團隊中必須有最少一位擁有相關資格的全職員工擔任衞生經理或衞生督導員,以負責項目的食物安全事宜。
 
  環境局留意到現時的食物捐贈計劃,經捐贈者和接受者雙方商討,已在法律責任和食物安全方面作出相應的安排,有助消除食物捐贈者就捐贈食物可能導致法律責任問題方面的憂慮,因此在現階段無意為捐贈食物事宜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
 
(三)政府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向社會大眾推廣急救知識和鼓勵食物捐贈。
 
  消防處為公眾人士提供社區心肺復蘇法和使用除顫器的課程,包括「愛心校園心肺復蘇法訓練計劃」、「擊活人心——公眾人士使用除顫器課程」和「有心、有力」計劃,教授市民心肺復蘇法和使用除顫器的知識和應用技巧,以期當有人突發心臟停頓時,市民能即時為其進行急救,提升患者的存活率。此外,消防處亦已於二○一八年十月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專責制定和實施社區應急準備策略,以及為防火及救護服務的公眾教育注入新元素,當中包括加強市民對心肺復蘇法及除顫器的認識。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急症科訓練中心會繼續提供各類型急症醫學訓練課程,當中包括心肺復蘇法及使用除顫器的訓練,供醫管局職員及公眾人士報讀。
 
  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與其他公私營機構一同參與急救技能方面的宣傳推廣,以及教育和訓練工作。
 
  至於食物捐贈方面,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的《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中,推動食物捐贈有助源頭減少廚餘。就此,環保基金支援的眾多計劃中包括非政府機構由街市、零售商店及食物批發商收集仍可食用的剩餘食物,並捐贈給社會上有需要的人,以達到關懷社會及減少廚餘的目的。截至二○一八年十月,環保基金已批出逾6,800萬元予37個非政府機構項目,預計可以回收約6 900公噸剩餘食物,約有890萬人次受惠。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