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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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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第33(5)、34(3)和34(5)、37、60、64(5)、85(6)、85、86(22)及92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剛讀出的條文。我們提出的修正案大多屬技術性質,旨在令《條例草案》能夠更清晰地述明條文的涵義,和令中英文版本更為一致。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以下我簡介修正案主要的內容。

  首先,第33(5)條的修正案在擬議的《公司條例》第359(5)(a)條中,「受規管活動」的字眼後加上「的業務」,令《條例草案》的中英文版本更為一致。而草案第34(3)、34(5)和37條的修正案則旨在修正文書上的偏差。草案第60條的修正案將「通知文本」改為「通知」,以刪除《公司條例》的中英文版本不一致的地方。

  此外,經考慮立法會助理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後,草案第64(5)條的修正案在擬議的《公司條例》第619(4)(b)(i)條中刪除提及153C(3)條,以反映該條文並不在適用範圍之內。而草案第85(6)條和第85條的修正案分別在擬議的《公司條例》附表1第2(1)條和第4條作出修訂,以令條文更清晰;草案第86(22)條的修正案則旨在修正文書偏差。

  最後,草案第92條的修正案在擬議的《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章,附屬法例B)第4A條中,就公司展示中文及英文註冊名稱的規定作出修訂;因應立法會助理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刪除「有限」二字,以釐清擬議的第4A條是適用於所有公司,不限於有限公司。

  主席,我們在擬備修正案期間,已考慮法案委員會委員和法律顧問的意見。法案委員會對所有修正案並無異議。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委員支持各項修正案。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