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限制攜帶及郵寄海味進入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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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水生動物產品屬禁止攜帶或郵寄進境內地的物品。據悉,近年本港海味業界的生意額下降,今年國慶長假期期間,內地旅客在本地海味店的消費額較去年同期下跌逾三成,估計與內地口岸執行《名錄》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海味乾貨是經過曬乾、烘乾、煮熟、脫水等工序的乾製食品,跟鮮活海產的性質截然不同,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名錄》是否只限制鮮活海產而非海味乾貨進境;
 
(二)過去三年,政府有否與內地當局磋商,建立一套獲內地當局認可並在港實施的檢疫制度,使本港出售的經檢疫海味乾貨豁免於《名錄》的限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業內人士指出,本港的海味乾貨有不少來自內地,相信不難符合內地檢疫及衞生要求,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磋商,容許旅客攜帶合理數量並屬自用的海味乾貨進境內地?
 
答覆:
 
主席:

  我就邵家輝議員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根據內地當局於二○一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內地禁止攜帶及郵寄一系列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名錄》主要涵蓋三類產品,包括「動物及動物產品類」、「植物及植物產品類」及「其他類別」。「動物及動物產品類」包括貓狗以外的活生動物、罐裝以外的燕窩產品,以及水生動物產品等。據了解,內地規定禁止攜帶及郵寄水生動物產品入境,包括海味乾貨產品在內。
 
  《名錄》的規定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內地農林牧漁業生產和公共衞生安全,並適用於包括香港在內的所有輸出地區。
 
(二)及(三)過去本地的海味業界一直有輸出海味乾貨產品到內地及其他地方。就旅客攜帶及郵寄海味乾貨產品進入內地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曾與內地有關當局溝通。由於海味乾貨產品涉及不同種類的水生動物產品,沒有一套統一的檢疫制度可適用於所有這類產品。業界可向署方提供有意出售經旅客攜帶或郵寄進入內地的海味乾貨的具體詳情,以便署方與內地當局作聯繫。
 
  本地燕窩業界亦曾向我們反映內地當局把燕窩納入《名錄》,對業界造成一定影響。就此,我們一直與內地有關部門反映業界希望輸出燕窩產品到內地的訴求。自特區與內地於去年十二月草簽了關於從香港輸出燕窩產品到內地的檢驗檢疫安排後,雙方一直作出跟進磋商。我於今年十月底到訪北京時,與國家海關總署正式簽署議定書,落實有關的安排,促進內地和特區的燕窩貿易。
 
  我們會繼續就此事宜與內地有關當局和業界保持聯繫。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