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七題: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傭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三月,政府成立了一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高層次跨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的督導委員會,並公布了《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行動計劃》),以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為實施《行動計劃》的各項措施而進行的工作,至今(i)有何進展及成效,以及(ii)動用的額外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因涉嫌從事性工作而被捕的外地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經現行識別販運人口受害者的機制(識別機制)被識別為該類受害者,以及當局就該等受害者作出的跟進工作;

(三)就第(二)項所述而未被識別為販運人口受害者的人士,有何措施確定該等人士不屬《巴勒莫議定書》所界定的販運人口受害者;有否檢討識別機制能否準確地識別出該類受害者;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工作的外地勞工人數及按工種列出分項數字;過去五年,勞工處有否主動調查該等勞工的薪酬待遇、工作環境及獲安排的居所是否符合該計劃及勞工法例的要求,從而了解他們有否遭受與販運人口和強迫勞動相關的剝削;如有,進行調查及發現違規/違法情況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關人士被警告、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在港工作的外傭人數;過去五年,勞工處有否主動調查外傭的工作安排及生活居所的狀況是否符合僱傭合約和相關法例的要求,從而了解他們有否遭受與販運人口和強迫勞動相關的剝削;如有,進行調查及發現違規/違法情況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關人士被警告、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販運人口在香港並不普遍,但特區政府不會掉以輕心,一直多管齊下,認真打擊有關罪行。

  今年三月,特區政府成立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的高層次跨局/部門督導委員會,由保安局局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局長擔任副主席,並包括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海關、勞工處和社會福利署(社署)的部門首長,以及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就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整體策略和措施提供高層次的政策指導。同時,政府頒布《香港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一套多元化、全面且具策略性和針對性的措施,措施多達三十多項(包括十多項新措施和超過二十項持續推行的措施),涵蓋識別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保護和支援受害人、預防工作和與各持份者建立夥伴合作關係等多個範疇。

  就梁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福局及勞工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自頒布《行動計劃》以來,督導委員會已開展推動落實《行動計劃》的措施。

  在識別受害人方面,警方於今年七月將受害人識別機制擴展至全港24個警區及相關單位;而海關亦在部門全面推行機制。為配合機制的擴展,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及六個總區已委派特定調查隊伍處理與販運人口及剝削外傭有關的案件。此外,入境處、海關、勞工處及律政司亦已委任專責隊伍或人員處理涉及販運人口及剝削外傭的案件,以加強協調工作。

  調查方面,由警務處、入境處、海關和勞工處組成的「跨部門聯合調查隊」繼續定期舉行會議,討論販運人口活動的最新趨勢及打擊販運人口罪案的執法措施、交換情報,進行聯合調查行動。「跨部門聯合調查隊」計劃制訂一套跨部門聯合調查的機制處理有關案件,令聯合調查更有效。

  特區政府亦繼續與其他持份者建立更緊密夥伴合作關係。今年,特區政府積極參與由民間團體及社會界別籌辦與販運人口有關的活動,包括《初步識別及協助人口販運受害人手冊》發布會、打擊販運人口國際會議2018等。另外,「跨部門打擊販運人口工作小組」亦已與十多個非政府機構會面,就打擊販運人口工作交流意見。

  另外,政府一直為執法機關、勞工處和社署的人員,以及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提供相關培訓,受訓人數逐年增加。在二○一八年的首九個月,已有約1 800名來自包括保安局、執法機關、律政司、勞工處、社署、醫院管理局及芷若園(註)的人員接受本地或海外有關販運人口相關的培訓。其中,醫院管理局及芷若園均是首度參與有關培訓。同時,執法機關亦繼續積極參與國際或地區會議和工作坊,從而找出打撃販運人口問題的最佳辦法。

  《行動計劃》的其他新措施會在未來陸續推出。相關部門會因應推行《行動計劃》的情況,按照現行機制申請調撥所需資源。

(二)及(三)打擊販運人口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不斷加強和完善識別受害人機制。在二○一五年,入境處首先推出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機制。於二○一六及二○一七年,識別機制陸續擴展至警務處部分警區及海關的部分科系。

  二○一八年七月,警務處已把受害人識別機制擴展至全部24個警區及相關單位,海關亦在部門全面推行這個機制。根據機制,警務處、入境處及海關的人員會對被捕或向當局報稱為受害人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審核(例如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勞工、外傭和輸入勞工等,以及其他懷疑可能為受害人的個案)。

  雖然《巴勒莫議定書》並不適用於香港,但執法人員在執行上述識別機制時,所採用的標準與《巴勒莫議定書》中就販運人口的定義相符,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等。在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一至九月),每年分別有2 515、4 710和5 308名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性工作者)按上述機制進行受害人識別。同期,共有29人被識別為受害人,當中有三人的個案涉及《巴勒莫議定書》中所指的以性剝削或使人賣淫為目的的販運人口。

  被識別為販運人口的受害人會獲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部門會按個別情況安排受害人所需的保護和支援,例如緊急介入、醫療服務、輔導、臨時住宿和其他支援服務。

  「跨部門打擊販運人口工作小組」及執法部門會因應罪案趨勢、部門的運作經驗、參考民間團體所給予的意見等,不時檢討受害人識別機制及用作識別受害人的問題清單,在有需要時引入改善措施,確保識別機制能持續有效運作。

(四)資料顯示,在二○一八年十月底,透過「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工作的輸入勞工人數及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表一。

  政府高度重視保障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全面保障。此外,輸入勞工及其僱主必須簽訂一份由政府就「補充勞工計劃」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標準合約)。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不時前往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及居所進行巡查,並在不受到第三者(包括僱主)影響的情況下獨立會見輸入勞工。勞工督察在與輸入勞工會面時,會向他們查詢和講解《僱傭條例》(第57章)及標準合約賦予的權益和福利。勞工督察同時會查核輸入勞工的出勤、工資及僱傭紀錄及僱員補償保險單等,查證僱主有否遵守相關勞工法例及標準合約的條款。勞工督察亦會向輸入勞工派發載有勞工處及相關執法部門/機構聯絡電話的資料卡,以便他們在日後有需要時可向有關部門/機構查詢或舉報。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勞工督察就處理輸入勞工個案按年分別共進行了3 368次、3 256次、3 236次、3 653次及4 976次巡查。如發現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或「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勞工處會迅速調查有關個案。視乎違規情況,勞工處會向有關僱主發出書面警告;如有足夠證據及有輸入勞工同意出任控方證人,亦會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勞工處向輸入勞工僱主共發出301次書面警告,並成功檢控三名僱主。

  如輸入勞工懷疑其僱主違反勞工法例或「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可致電勞工處的24小時熱線或「補充勞工計劃」熱線作出投訴,勞工處會深入調查所接獲的投訴。

(五)資料顯示,在二○一八年十月底,本港的外傭人數為385 141人。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外傭的僱傭權益和對他們的支援,絕不容忍任何苛待外傭的行為。勞工處透過不同方法加強外傭對其權益及求助渠道的認識,例如在香港機場向抵港的外傭派發宣傳包、在外傭於休息日經常聚集的地方設立資訊站、編製宣傳刊物及製作宣傳短片等。勞工處亦和外傭來源地的政府及其駐港總領事館緊密合作,定期參與由領事館舉辦的迎新簡介會,以促進初次來港的外傭對其法定權益及求助渠道的認識。

  由於外傭居住及工作的地方為僱主的私人住所,因此勞工處未有進入這些地方進行巡查。特區政府鼓勵懷疑自身權益受剝削的外傭盡快求助,以便相關政府部門作出調查和跟進。除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外,勞工處亦設有24小時熱線,並於有關聘用外傭事宜及職業介紹所的一站式專題網站設有網上表格,讓外傭可更便捷地就其僱傭權益及職業介紹所的相關事宜提出查詢及作出投訴。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勞工處就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的執法數字載於附表二。此外,自勞工處於二○一七年一月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至二○一八年九月底,共向職業介紹所發出了47次書面警告。

註:芷若園是一項危機介入及支援服務,由非政府機構營運,主要為性暴力受害人、面對家庭暴力或其他家庭危機的個人或家庭,提供全面的援助,包括24小時熱線、外展服務和短期住宿服務。芷若園亦是指定處理販運人口受害人個案的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之一,有關服務由社會福利署全數資助。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