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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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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五(十一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把舊式工業大廈(工廈)的消防安全提升至現今的標準,以更好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一般符合其興建時的標準。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和建造須符合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要求。然而,舊式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未必能符合現行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守則內所訂明的標準。舉例來說,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工廈未必裝設有自動花灑系統。

  發言人補充:「近年個別舊式工廈的火災,使公眾更關注這類建築物的火警風險。」

  《條例草案》的執行當局為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條例草案》會賦權他們巡查目標工廈,並向其擁有人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們把有關建築物的消防裝置或設備,或消防安全建造提升至規定的標準。視乎實際情況,所需改善的措施包括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提供足夠的方向及出口指示牌、提供輔助電力供應、提供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提供足夠的逃生途徑,以及提供耐火結構以阻止火勢蔓延和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完整等。擁有人或佔用人須在指示所訂時限內遵從規定。

  為確定於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實施擬議的消防安全規定在技術上是否可行,消防處連同屋宇署進行了一項研究,以三幢不同樓齡的工廈作為測試個案。研究顯示,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進行擬議的改善工程,大致上是可行的。然而,由於結構和實際環境限制,這些建築物將難以增建消防和救援樓梯間,或提供庇護層或樓梯轉換通道。因此,《條例草案》不會對擁有人施加這些規定。

  根據屋宇署的記錄,現時大約有1 100幢工廈將受《條例草案》規管。《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會分兩個階段實施,首先會處理約400幢於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興建或提交建築圖則的工廈。這些工廈大多沒有安裝花灑系統以作保護。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