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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在職家庭津貼算作公屋申請人的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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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當局計算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時,不會計入他們領取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及學校書簿津貼,但他們領取的在職家庭津貼(職津)卻計算在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在計入職津後超出有關的入息限額,以致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當局會否檢討公屋申請人家庭入息的計算方法,並考慮不把職津計入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現時當局就申請職津及公屋所訂的入息限額並不相同,以致有一些合資格申請半額職津的人士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當局會否考慮上調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限額至與職津申請人的有關限額看齊,令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同時受惠於該兩項措施?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主要衡量租住與公屋相若的私人樓宇和應付其他非住屋開支所需的住戶入息總額。凡入息和資產均低於所定限額的住戶,視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因而合資格租住公屋(註一)。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每年檢視有關限額,以切合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二○一八/一九年度的公屋入息限額見附件一。
 
  至於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其目的是向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在職住戶提供財政支援。計劃的津貼金額與住戶的入息及工時掛鈎,以鼓勵自力更生,並設有兒童津貼,以紓緩跨代貧窮。職津計劃的主要設計及現行入息限額見附件二。
 
  就尹兆堅議員的個別提問回應如下:
 
(一)目前,公屋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須填報的收入包括受僱薪金、自僱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任何非受僱/非自僱收入,例如退休金、從存款及各項投資所得的利息/紅利/股息,以及綜援金額等。自政府於二○一六年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其後易名為職津計劃)以來,房委會一直把職津視作公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他收入,以計算他們的家庭總收入。這個計算方法主要是考慮到職津與綜援金額及其他收入性質相若,均為家庭入息的一部分。房委會於評估公屋申請者入息水平時,會將職津計算在內。
 
(二)如上文指出,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而職津計劃則旨在鼓勵在職住戶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公屋入息限額是以住戶開支為計算基礎,當中包括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加上備用金(註二);而職津的各入息限額,則定於全港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某個百分比。由於兩者政策目標不同,用以釐定兩者入息限額的機制亦有所不同。因此,將兩者的入息限額劃一,須考慮政策原則是否恰當。
 
  小組委員會每年檢視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時,除了考慮住戶開支和其他相關的最新數據外,也會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小組委員會在檢討下一次(即二○一九/二○年度)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時,一併考慮應否把職津視為住戶收入及相關課題的建議。
 
註:
 
(一)申請者亦須符合其他公屋申請資格(例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在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而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等)。
 
(二)住屋開支用以衡量租住與公屋單位相若的私人樓宇單位的開支,視乎私人樓宇單位每平方米租金和參考單位面積而定。非住屋開支參照政府統計處最近一期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釐定,並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剔除住屋開支)的最新變動,或按統計處進行勞工收入統計調查所錄得的名義工資指數變動作為入息因素以進行調整,以較高者為準。不同家庭人數住戶的公屋入息限額是以上兩大開支項目各自的總和,再加上5%的備用金。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