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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檢討公眾諮詢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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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布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二階段檢討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是次檢討旨在就改善電訊規管架構提出建議,為第五代流動通訊(5G)及物聯網科技的來臨作好準備,進一步便利電訊業在香港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說:「5G的來臨將為電訊業帶來新一浪的革新,大大促進物聯網和智能通訊平台的大規模應用。我們必須及早準備就緒,確保相關規管架構能夠配合。」

  他續說:「我們在進行檢討時,參考了一些運作經驗,以及營辦商和其他持份者的回應和意見。總體而言,我們認為自電訊市場於二○○三年全面開放以來,現行規管各類電訊服務的架構大致有效,無須就相關法例作出重大修訂。儘管如此,仍有空間推行措施,配合電訊科技的最新發展。」

  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在「迎接5G及物聯網科技的來臨」及「便利業界營商」兩個主題下提出以下四項建議措施:

迎接5G及物聯網科技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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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規管5G及物聯網時代下裝置的電訊功能

  在不久將來,除了專門的電訊設備及裝置(例如固網電話、傳真機及流動電話),其他日常生活物件均可配備電訊功能。它們可以互相連接及通訊,因此有需要就各種物聯網裝置的電訊功能進行規管。經檢討後,政府認為物聯網裝置的電訊功能應繼續由《電訊條例》規管,並建議將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規管權力及職責集中在電訊設備和5G及物聯網裝置的電訊功能(即電訊網絡的完整性及兼容性,以及管制非電離電磁輻射的水平);這些設備及裝置的非電訊功能(例如電力及其他安全範疇)則由其他適當的相關專項法例規管。

2. 保護地下電訊基建設施
  
  香港的地下空間滿布電話線和光纖電纜,是組成電訊網絡基建設施的重要一員;隨着5G服務即將來臨和各式智慧城市應用的普及,電訊基建設施的完整性倍加重要。因此,政府建議在《電訊條例》訂立新的刑事法律責任,以阻遏因疏忽而導致地下電訊設施損毀。如有關人士遵守通訊局公布的相關業務守則或指引,可以作為被控觸犯擬議罪行的免責辯護。

便利業界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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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簡化發出非傳送者牌照

  為便利業界在5G時代盡快推出創新服務,政府建議簡化在現行法例下發出非傳送者牌照的機制,即賦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而無須透過在《電訊條例》附表1指明該等非傳送者牌照。在新機制下,發出非傳送者牌照將不涉及修訂附屬法例。新措施有利電訊市場迅速發展,以迎接新科技和新應用服務的來臨。

4. 改善《電訊條例》下的上訴機制

  現時的電訊市場日趨複雜和活躍、發展亦更為快速,電訊營辦商期望有更具成本效益和更有效的途徑,表達他們對某些規管決定的不滿。政府經檢討後,建議改善《電訊條例》下的上訴安排,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處理通訊局所作出的某些決定。政府將參考現行的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制訂擬議上訴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細節。

  有關以上修訂建議的詳情,可參考公眾諮詢文件(www.cedb.gov.hk/ccib/chi/paper/pdf/BOTOReview_2(chi).pdf)。

  《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的檢討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有關廣播規管架構檢討的公眾諮詢已於二○一八年五月完成,持份者大致上支持更新規管架構的建議方向,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一九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放寬建議。

  第二階段檢討有關電訊規管架構的公眾諮詢將於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結束,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一九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市民可透過電郵BOTOReview2@cedb.gov.hk、傳真(2351 2791)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向商經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條例檢討小組提交意見。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