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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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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中環雲咸街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