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低電訊牌照費及引入新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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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有關修訂規例旨在由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把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一百個顧客接駁點的顧客接駁點費用由七百元調低至五百元;以及在綜合傳送者牌照下引入無線物聯網裝置費用,每一百個無線物聯網裝置收費二百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通訊辦營運基金)未來數年的財務表現,政府認為有空間調低綜合傳送者牌照的顧客接駁點費用。調低牌照費體現了收回成本的原則。」

  發言人補充:「新引入的無線物聯網裝置費用的收費水平遠低於顧客接駁點費用的收費水平,與二○一七年十二月設立的無線物聯網牌照的相關收費一致。引入新的收費項目,可讓提供物聯網服務的流動網絡營辦商大幅節省開支,進一步促進無線物聯網服務在香港的發展。」

  法例修訂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法例修訂一俟通過,通訊事務管理局便會同時調低另外四類牌照的費用,包括用於提供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的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的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移動無線電系統移動電台牌照及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在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正式生效。

  通訊辦營運基金收取電訊牌照費,是為應付因提供服務而引致的開支。



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