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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承建商多次違規造成噪音滋擾及排放超標廢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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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合約的建築地盤先後七度違規在限制時段進行工程及兩度排放超標泥水,其承建商--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分判商華強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及工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全部十六項控罪罪成,共被判罰款157,5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五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接獲多宗投訴指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於周日及晚間造成噪音滋擾。經調查後,環保署證實中環及灣仔繞道東段隧道工程(HK/2009/02),和北角段隧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HY/2009/19)的地盤,多次在周日及晚間限制時段違規使用未被批准或多於核准數量的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以及違規進行被禁止的訂明建築工程。

  此外,環保署在去年六月及八月的巡查期間,發現中環及灣仔繞道北角段隧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的地盤兩次排放未經適當處理的廢水至雨水渠,廢水樣本顯示懸浮固體分別超出牌照訂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

  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就上述七宗噪音及兩宗污水違例案件檢控涉案的承建商、分判商及工人。環保署已就有關違規事件聯絡該工程項目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要求加強督促承建商並作出跟進。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工程承建商必須守法,遵從環保法例的規定。根據《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發言人亦提醒所有建築地盤承建商應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水以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的要求。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污水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