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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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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志全議員動議的「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陳志全議員的議案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區諾軒議員和范國威議員的修正議案分別提到民事結合政策及具體的「平等權利」範疇。梁美芬議員的修正議案則提出在研究同志平權這個課題時,不能動搖香港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這項議案和三項修正案,我希望先闡述一下現時的情況及政策。

  目前香港沒有法例禁止同性戀或禁止同性戀人士與其伴侶建立親密關係。事實上,正如行政長官早前公布的《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在維護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礎上,促進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致力在社會上消除歧視,以及建立共融、互相尊重和不歧視的文化和價值觀。

  就近日有關QT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正如當局強調與判決有關的政策修訂只是關乎申請來自外地的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並不表示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在香港法律下獲得承認。終審法院都強調,此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法院重申在香港有效的婚姻是異性和一夫一妻的婚姻。這亦是政府的政策和立場。

  此外,我們理解近日有另一宗直接挑戰《婚姻條例》下的婚姻制度的MK案;以及另一宗早前涉及同性伴侶能否享有公務員福利的梁鎮罡案。兩宗案件都正進行司法程序,我不會多加評論。在司法覆核案件接連挑戰的社會氣氛下,社會開始擔心現行婚姻制度會受到衝擊,亦有意見指推動性小眾平權工作要份外小心,否則容易適得其反。

  為了更進一步了解持份者的意見,我在早前與分別來自維護家庭價值及宗教團體以及性小眾團體的多位代表會面,亦包括在座幾位立法會議員。雙方對於部分議題,例如「同性婚姻」、民事結合、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等方面存在意見分歧。雖然如此,大家亦同意香港是多元、包容和互相尊重的社會,彼此看法縱使有異,大家對於消除歧視的方向是認同的。然而家庭價值及宗教團體的代表強烈表示有關消除歧視的工作必須是建基於在維護現有婚姻制度的基礎上進行。

  在香港,《婚姻條例》(第181章)訂明,根據該條例所舉行的婚禮「均屬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這意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有關法例反映現行政策,即「同性婚姻」、民事結合或其他同性關係例如同性同居並不獲承認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以及其賦予在相關法律下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年六月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一宗案件的判決亦有提到,如果容許同性伴侶享有一直以來只給予異性已婚伴侶的福利和權利,婚姻在社會的獨特地位會被削弱。

  事實上,香港現時很多的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請公共房屋、稅務、社會福利等不同範疇,都是以現行的婚姻制度作為基礎,有關婚姻制度需要予以尊重。因此,如果在香港設立認可的民事結合制度(其他司法管轄區一般稱為civil union或是civil partnership),容許同性伴侶締結民事結合,得到類似婚姻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地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我相信議員都會同意,這是一項非常敏感且具爭議性的議題,必須小心謹慎處理。

  主席,這絕對不代表政府在過去的時間不作為,亦不代表政府忽視性小眾面對的實際困難。有意見認為政府可以通過政策的改動或提供資源等幫助解決,這是值得探討而我稍後會就此作出更詳盡闡述。

  主席,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後,然後再作回應,多謝主席。
 
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