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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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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根據《物管條例》第15條,監管局可藉規例,訂明持有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牌照須符合的準則及相關事項。監管局一直積極為擬訂發牌制度的細則與持份者溝通,聽取各方的意見及了解業界的實際運作,以期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發牌制度,為業界及市民帶來裨益。經充分考慮業界和持份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就發牌制度的建議現載於諮詢文件中。在正式制訂發牌制度前,監管局希望徵詢公眾的意見。

  諮詢文件可於監管局的網頁下載。歡迎市民在諮詢期內,透過電郵(consultation@pmsahk.org.hk)、傳真(3696 1100)或郵寄至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9樓904–5室)遞交意見。

  監管局是根據《物管條例》第42(1)條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的責任。監管局的目標是透過制訂與執行一套符合香港情況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藉以鼓勵和協助物業管理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優質化與專業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