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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打擊「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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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區志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中港跨境「假結婚」集團提供的一條龍服務。該等服務包括:安排客戶「假結婚」以便他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外,以及在客戶來港定居後代為辦理離婚手續。關於打擊「假結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夫婦雙方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離婚宗數及離婚率,並按婚姻維持年數(即兩年或以下、三至四年、五至六年及七至九年)列出分項數字;
 
(二)會否開始統計其中一方為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人士的夫婦,按該等人士在港居住年數(即兩年或以下、三至四年、五至六年及七至九年)劃分的離婚宗數及離婚率,以便與第(一)項的相應數字作比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持單程證來港定居未滿七年的人士會否因已與香港永久性居民離婚而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取消其身份證及居留資格並遣返原居地;
 
(四)入境處在過去三年展開調查的1 54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是入境處主動分析有關情況後決定調查;
 
(五)過去五年,每年涉及「假結婚」相關罪行的案件的定罪統計數字(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 認罪後被定罪的被告人數(A) 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人數(B) 經審訊後裁定無罪的被告人數(C) 經審訊後的定罪率(B)÷[(B)+(C)] 包括認罪案件的定罪率[(A)+(B)]÷
[(A)+(B)+(C)]
裁判法院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區域法院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原訟法庭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六)過去五年,入境處為調查懷疑「假結婚」個案而進行家訪作突擊檢查的次數;分別有多少名違法者因從(i)該等行動及(ii)該等行動以外的所有其他行動所得的證據而被捕、檢控及定罪,以及該等數字佔懷疑「假結婚」個案整體數目的百分比?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關注「假結婚」問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二○○六年成立專案小組重點打擊有關罪行,以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如發現懷疑「假結婚」個案,入境處會深入調查涉嫌安排及參與「假結婚」人士,搜集證據,以提出檢控。
 
  任何人士如以虛假婚姻取得所需文件來港,或安排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以協助其達到此目的,即屬違法。在辦理「假結婚」及藉「假結婚」申請來港的過程中,有關人士可能經已觸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發假誓、作出虛假聲明以及重婚等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就譚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如欲在香港辦理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或申請,而不需經由入境處轄下婚姻登記處辦理。經諮詢司法機構及政府統計處後得悉,有關機構及部門沒有備存問題提及的統計數字。入境處亦不掌握相關數字。事實上,入境處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偵查懷疑「假結婚」個案,並密切留意不法婚姻中介人及「假結婚」集團安排「假結婚」的最新手法和趨勢,過程中的經驗是收集提問中有關離婚的統計數字,對幫助執法部門偵查涉嫌「假結婚」的人士及在調查過程中幫助證實有關人士的夫妻關係是否屬實並沒有直接作用。因此,目前並未有計劃統計有關數字。按政府統計處於二○一八年一月發表題為《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六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的專題文章所紀錄,自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獲頒布離婚判令的數目如下:
 
年份 獲頒布離婚判令的數目
二○一二 21 125
二○一三 22 271
二○一四 20 019
二○一五 20 075
二○一六 17 196
 
(三)及(四)現時入境處有既定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從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有關個案一經確立,不論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亦不論他們是否來港定居未滿七年便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配偶離婚,入境處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證無效。此外,無論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處都有權將其遣送離境。入境處並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相關統計數字。

  在處理夫妻團聚類別的單程證申請時,內地當局會將夫妻關係存疑的申請人及其香港配偶的資料送交入境處,以核查香港居民的身份資料、在香港婚姻登記證明的真偽或其他有關紀錄。如發現有懷疑「假結婚」或重婚個案,入境處會主動作出跟進調查,並把核查結果通報內地當局跟進。
 
  入境處一直透過不同途徑搜集有關懷疑「假結婚」的情報,主動調查及揭發「假結婚」個案。在過去三年展開調查的1 54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當中,入境處透過從不同途徑得來的資訊和情報作出深入及主動的分析而展開調查,包括但不限於:
 
(i)在進行入境檢查時,嚴格審查持「探親簽注」來港探訪在港配偶的可疑旅客,並會拒絕來港目的成疑的旅客入境;
(ii)打擊非法勞工行動的過程中加倍留意持「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
(iii)婚姻登記處加強核查可疑婚姻登記個案;及
(iv)主動調查不法集團透過手機交友及即時通訊等程式、報章、網頁以「搵快錢」及「中港婚介」等字眼作招徠的廣告,誘使他人參與「假結婚」勾當。
 
  此外,內地公安機關在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亦會把夫妻關係存疑的申請人及其香港配偶的資料送交入境處調查。入境處亦不時收到香港其他政府部門有關懷疑「假結婚」個案的轉介及市民的舉報。
 
  如發現懷疑「假結婚」個案,不論其來源,入境處會從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搜集足夠證據後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
 
(五)自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入境處共就2 744宗懷疑「假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共5 208人被捕,當中606人被成功檢控定罪,按年分類數字載於下表。由於在刑事檢控中,法院對控方的舉證,要達到「無合理疑點的最高要求」,加上虛假的夫妻關係並不容易證實,在舉證工作上要克服不少的困難,因此並非所有個案都能成功檢控。入境處會以其他佐證,例如夫妻的出入境紀錄等,再加上其他證人及涉案人士口供以檢控有關的罪行。入境處並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年份 案件數目 被捕人數 成功檢控人數
二○一三 515 1 102 188
二○一四 687 1 096 122
二○一五 461 1 016 113
二○一六 507 979 98
二○一七 574 1 015 85
總數 2 744 5 208 606
註:案件開始調查和完成檢控所有涉案人士可能在不同年份發生,因此獲成功檢控的人數一般不會與該年的案件數目相對應。
 
(六)一般而言,入境處在處理懷疑「假結婚」個案時,執法人員會透過不同渠道搜集證據,包括進行家訪作突擊檢查、搜集其他環境證供,以及對涉案人士作獨立問話等,以核實涉案人士的夫妻關係是否屬實。由於每宗「假結婚」個案都有其獨特性,適切的搜證方式和需要搜集的證據都不盡相同,所以調查人員會因應每宗個案的背景及情況採取不同及可能超過一種的調查方式。入境處並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相關統計數字。
 
  為了更有效打擊「假結婚」,入境處會繼續因應「假結婚」的趨勢,以及個別個案的情況,因時制宜,使用靈活手法,採取各種調查行動打擊「假結婚」行為。入境處亦會繼續透過加強執法、宣傳工作、情報分析及跨境合作,不遺餘力打擊涉及「假結婚」罪行,並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