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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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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三位議員對兩項決議案的支持及意見。法律援助(法援)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對維護法治起着極之重要的作用。香港的法援政策目標是確保所有符合法援條例規定以及具備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正如我在發言中提到,今次我所提出的第一項議案,目的是根據既定年度檢討機制,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相應地上調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百分之一點七。就周浩鼎議員對財務資格限額應就法律訴訟費用的上升而作出調整這件事上,政府在過往進行檢討時曾向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尋求協助,但有關團體均表示並無私人訟費方面的資料。但我們仍會繼續諮詢相關機構和政府部門,包括司法機構和法律援助署,探討蒐集訟費資料的可行方法。政府會就未來路向,我們會適時諮詢法援局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至於我所提出的第二項議案為根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二○一六年當時完成的檢討,修訂法援條例,以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包括針對金融中介人的專業疏忽所提出的申索和有關衍生工具的申索。
 
  輔助計劃自一九八四年開始實施,最初當時涵蓋涉及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申索,其後擴大範圍至包括僱員補償申索和因醫療、牙科,甚至是法律專業疏忽而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輔助計劃的範圍於二○一二年大幅擴大至涵蓋更多類別的專業疏忽申索,包括針對投購個人保險產品時保險人或其中介人的疏忽所提出的申索、就銷售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以及針對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的個案等。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自開始實施以來我們一直循序漸進地擴大。
 
  輔助計劃是一項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的法定法律援助計劃。為維持財政穩健,輔助計劃應該自推出以來,一直以勝訴機會較高、損害賠償額與訟費比例機會較大的個案作為援助對象。輔助計劃涵蓋的個案,主要是被告人已投購保險或較大機會討回損害賠償的個案,舉個例子,例如因人身傷亡和因與工作有關的意外而提出申索的個案。討回損害賠償的勝算較高,在很大程度上有助確保輔助計劃的財政持續穩健。在考慮輔助計劃可涵蓋的新類別案件時,我們會繼續沿用這個原則。
 
  剛才梁美芬議員提到可否擴大範圍,涵蓋包括其他,例如向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出的申索。我們了解議員的關注,政府對各種可行方案持開放態度,以期循序漸進地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我們已剛邀請法援局就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作進一步研究,適時向政府提出建議,我們會向大家作出交代。
               
  主席,我謹此陳辭,請各位議員支持兩項決議案,多謝。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