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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執行《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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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海關一直採取三管齊下的方式(即合規推廣、執法及宣傳教育),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有前線人員反映,《條例》涵蓋的範圍甚廣而且相關工作繁多,但執行《條例》的人手在過去三個及本財政年度沒有增加,維持在一百九十人,以致他們的工作壓力日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條例》的執法方面,去年十月至今年十月期間的(i)檢控及(ii)定罪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現時獲指派就《條例》進行(i)合規推廣、(ii)執法及(iii)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的人手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在下個財政年度增加執行《條例》的人手編制?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香港海關(海關)是負責執行《條例》的主要機關,一直積極採取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條例》,包括透過為不同業界舉行簡介會及進行主動探訪,就《條例》下的法律要求及為遵從《條例》而應採取的措施,向商戶提供建議和指引;採取必要和及時的執法行動,打擊不良營商行為;以及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推行廣泛的宣傳及教育項目,以增加消費者對不良營商手法的認識。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七年十月至二○一八年十月期間,海關一共就九十宗個案根據《條例》提出檢控,其中有六十六宗個案已經定罪,另外有十四宗個案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二)海關現時共有一百九十名人員負責執行《條例》。海關會因應實際情況,靈活調配人手執行《條例》的合規推廣、執法行動及宣傳教育的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作的人手難以分開量化。

(三)由於《條例》涵蓋的貨品及服務範圍廣泛,為促進商戶遵從法例,並有效運用執法資源,海關一直採用風險為本的原則,優先處理可能對消費者、業界或整體公眾有重要影響的個案。海關會因應《條例》的執行情況,不時檢討人手編制,並在有需要時透過調配人手或按既定程序申請額外資源,以確保《條例》得以有效實施。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