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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跨境渡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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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海事處按法例向境外線渡輪擁有人徵收每人11元的乘客登船費,而該費用會轉嫁乘客。有評論指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加速發展和融合,三地政府均表示會積極消除各項交流合作的障礙。然而,三地政府當中,唯獨香港政府徵收該項不利於三地互聯互通和經濟融合的乘客登船費。此外,有意見認為,現時本港各種陸路跨境交通工具均沒有徵收類似的乘客登車費,因此,登船費對經水路離境的乘客不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經境外線渡輪離境的乘客人次及徵收的登船費總額,並按渡輪航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政府就促進粵港澳水路交通互聯互通所採取的措施及其成效;及

(三)會否檢討目前徵收乘客登船費的政策,包括應否取消登船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跨境渡輪服務是跨境交通的其中一環,有助促進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的海上聯繫。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跨境交通服務(包括跨境渡輪)的發展及需求,並適時採取配合措施,以符合社會的需要。

  就李慧琼議員的各個部分提問,經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海事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香港有三個政府擁有的跨境渡輪碼頭,其中兩個由政府管理(即港澳碼頭和中國客運碼頭),提供往來香港與澳門外港及氹仔碼頭,以及十二個內地城市(包括珠海(九洲港)、珠海桂山、中山、番禺蓮花山、南沙、鶴山、順德、高明、江門、斗門、蛇口及深圳機場)共十四條航線的跨境渡輪服務。另外一個跨境渡輪碼頭(即屯門客運碼頭)由私人管理,提供往來香港與澳門的指定航線,以及按商業原則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往來香港與其他珠三角城市的跨境渡輪服務。現時該客運碼頭提供往來香港及珠海(九洲港)航線的跨境渡輪服務。由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按上述航線使用跨境渡輪服務每年離境的旅客人次及所徵收的乘客上船費載於附表。

  近年,使用跨境渡輪服務的乘客數目穩定,反映旅客對跨境渡輪服務有持續需求。過去三年,因應渡輪營辦商的要求,政府批准有關營辦商增加香港往來澳門氹仔碼頭、珠海及蛇口每日共九班次,以及開辦往來香港與深圳機場(包船服務)的航線。

  另一方面,海事處不時檢討跨境渡輪碼頭的使用情況,以改善碼頭的運作及設施,從而鼓勵更多乘客使用跨境渡輪服務。有關措施包括優化泊位時段的分配機制,從而充分地使用每個泊位,以增加處理航班的數量及提升乘客量;改善碼頭泊位及客運設施,讓渡輪營辦商更有效地運作,以及在乘客高峰期或特別節日時安排額外工作人員駐守碼頭,以便應對突發事件及維持碼頭內的秩序。海事處亦定期與各持份者舉行會議,加強跨境渡輪碼頭的運作效率。

(三)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規例》(香港法例第313H章)第34條,渡輪船隻的擁有人須就在跨境渡輪碼頭登上其渡輪船隻的每名乘客,向政府繳付乘客上船費。現時,有關費用為每名乘客11元。渡輪營辦商會按商業考慮訂定船票票價。

  跨境渡輪碼頭是其中一項政府公用事業。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政府公用事業的收費水平一般應訂於收回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包括已投入的資本成本。有關乘客上船費旨在收回提供渡輪碼頭服務的相關成本。政府設有機制定期檢討乘客上船費的水平,並會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市民接受的程度和負擔能力等。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