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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通過「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18」的平均售價和銷售安排及資助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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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十一月十六日)通過「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恆常化下首個項目,即位於長沙灣的麗翠苑的平均售價及銷售安排,並通過進一步收緊房委會由二○一九年起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
 
「出售綠置居單位2018」
 
  計劃將於十二月開始接受申請,二○一九年二月進行攪珠,並將於二○一九年三月開始邀請成功申請者選樓。
 
  由今年綠置居麗翠苑開始,綠置居單位的申請和銷售事宜將會在觀塘新開設的售樓處處理。
 
  麗翠苑一至四座位於長沙灣荔枝角道,將提供2 545個單位。單位實用面積由約17.1平方米至約42平方米不等(見附表一)。按評定市值折減58%後,平均售價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為67,200元,即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為6,243元,單位售價由932,500元至3,062,100元不等。
 
  發言人說:「根據小組委員會於一月通過綠置居的定價機制,綠置居單位的折扣率會較上一次居屋銷售計劃的折扣率高10%。鑑於「居屋2018」的折扣率為48%(即評估市值的五二折),麗翠苑單位的折扣率定為58%(即評估市值的四二折)。」
 
  沿用居屋及綠置居既定的做法,「綠置居2018」成功申請者選樓的先後次序,取決於他們所屬申請類別的優先次序及配額比例(見附表二)。其中受房委會已宣布的清拆計劃影響的美東邨和白田邨住戶,其申請將獲絕對優先選樓資格。
 
  發言人說:「我們將會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設定750個單位的配額。如參加該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未能取得配額,他們仍有機會以『其他家庭』類別身分購買單位;另一方面,該計劃下未用盡的配額,將會撥歸「其他家庭」申請類別。」
 
  小組委員會同時同意為一人申請者預留250個單位。此做法可在讓家庭申請者享有優先資格,及回應一人申請者自置居所的強烈訴求兩者之中,取得平衡。根據既定的安排,一人申請者在家庭申請者選樓後,可以選購餘下任何面積的單位。
 
  小組委員會亦通過「綠置居2018」的轉讓限制,沿用「居屋2018」的轉讓限制(即禁止買家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房委會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提名買家/於第二市場出售單位的對象僅限於綠表申請者。
 
  小組委員會亦通過簡化綠表申請安排的試驗先導計劃,在二○一八年的居屋和綠置居首次試行,所有有效但未能成功購買居屋單位的綠表申請者,他們的申請會保留至隨後同年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這些綠表申請者無須就綠置居重新遞交申請和繳付綠置居的申請費。
 
  不過,有需要更改其家庭組合的申請者則須取消其已獲得保留的申請,再遞交新的綠置居申請和繳交相關的申請費。今期申請費維持240元。至於那些無意申請綠置居的申請者,他們可通知房委會取消其申請。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雖然申請流程簡化,惟居屋銷售計劃和隨後同年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屬兩個不同銷售計劃,每個計劃的銷售安排包括配額比例、選樓的優先次序,均需要呈交委員通過,每個銷售計劃的攪珠亦將會分別進行。」
 
  發言人說:「我們會向『居屋2018』的有效綠表申請者發出信件,通知他們有關安排的主要細節。房委會將檢討這些簡化措施的成效,以決定在日後的居屋和綠置居銷售計劃是否繼續推行。」
 
資助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
 
  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及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由二○一九年起進一步收緊,詳情如下:
 
  1. 業主可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十年後,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轉售單位;及
  2. 就於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無須繳付補價),業主可以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內以不高於原來售價,或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三年起,按其自行議定的價格,轉售單位予房委會訂明的買家類別。
 
  就居屋而言,合資格買家為綠表及白表申請者(即「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下的成功白表申請者);就綠置居而言,合資格買家為綠表申請者。
 
  發言人說:「房委會日後可在有需要時調整第二市場買家的類別。」
 
  他強調,修訂的轉讓限制在遏止短期炒賣和促進資助出售單位流轉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上述經修訂的轉讓限制適用於房委會由二○一九年起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並會透過修改土地契約的方式實施(即把限制納入政府租契及相關資助出售單位的銷售文件)。
 
  就「居屋2018」的轉讓限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不會提名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業主的「白居二」成功申請者,購買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申請售予房委會的居屋單位。這是由於他們須出售其租置計劃單位才可完成買賣,或會不合理地延誤整個買賣過程。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