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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新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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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按照《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第40條,刊憲頒布《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下稱《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下稱《能源審核守則》)二○一八年版,進一步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以助應對氣候變化。

  為配合於二○一二年全面實施的《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於同年首次頒布,並每三年作出檢討。在修訂守則時,機電署會諮詢各主要持份者包括專業機構、業界、學術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等的意見,並檢視相關技術以及國際普遍應用能效標準的最新發展,務求新的守則能與時並進。

  機電署推出的新《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全面提升各屋宇裝備裝置包括空調、電力、照明及升降機和自動梯裝置的能源效益要求,較第一份二○一二年版的守則整體提升超過百分之十八的節能效果。署方估計,《條例》可為本港所有新建建築物和現有建築物於十年後共節省約二百七十億度電,相當於約五百八十多萬個家庭一年的耗電量總和,減少排放一千九百萬公噸二氧化碳。而新《能源審核守則》則為《條例》下進行的能源審核,訂定更嚴緊的技術規定。

  新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將分別於明年五月十六日和八月十六日生效。有關《條例》和兩份實務守則的詳情,請參閱機電署《條例》網頁(www.emsd.gov.hk/beeo)。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