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借款條例》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決議案回應議員修訂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借款條例》(第61章)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決議案回應議員修訂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就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提出的議案,提供寶貴的意見。我想藉此機會就胡志偉議員、區諾軒議員和朱凱廸議員所提出的修訂,作出回應。
 
  首先是與政府綠色債券發行計劃及擬議決議的借款目的相關的修訂議案。這些修訂表面上與借款目的有關,但實際上反映了議員對如何使用已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借款的關注。我想就此重申,綠色金融是一項嶄新但發展迅速的金融活動領域。不同的國際機構各自推出、並不時更新他們的綠色債券發行標準和指引。作為市場發展措施,為使計劃能與環球綠色金融發展共進,我們認為有必要及理據以務實的方式,透過我剛才在動議決議案的演辭,清楚表明政策目的,及支用借款的方式,即借款只會支用在已獲財務委員會批准並具備環境效益的政府工務項目上,避免減低計劃的靈活性,以免在無意間削弱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
 
  在此,我先回應幾位議員,包括朱凱廸議員剛才提到綠色債券發行的時間,以及工程審批的時間和有關程序。首先,一般來說,工程項目會由政府有關部門納項,並作內部籌備和安排。下一步,部門準備好項目,然後交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最後由立法會的財務委員會審批。審批的時候,正如剛才陳振英議員表示,基本上政府的財務狀況已容許經審批的項目得以進行。所以在審批後,資源方面不是問題。但某些綠色項目,若我們認為根據國際綠債標準適合發行綠債,便會考慮將包括這些項目(的綠色債券發行框架)尋求綠色驗證或外部評審,包括由盧偉國議員剛才提及的香港品質保證局進行驗證或認證,確保可達國際標準並合乎綠色要求。然後,我們會考慮在適當時候在符合國際標準的情況下發債,或稱為籌款,籌得的款項會撥入剛才提及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綠色項目之上。
 
  至於剛才亦有其他議員,包括譚文豪議員提及,港鐵去年發行的綠色債券,其綠色驗證很有問題。綠色驗證這類驗證和認證,是基於一些具經驗的機構對具環境效益及低碳項目而作出的評審。港鐵發行該綠色債券時,已委託了在這方面具經驗和聲望的歐洲公司作出評審,該公司亦認同有關項目達到國際綠色債券發行標準。但從譚文豪議員提出的意見可以看到,其實不同的議員和團體(包括認證機構)對何謂「綠色」亦可能持不同意見。有見及此,我們並沒有把「國際綠色債券發行標準」、「綠色項目」和「綠色」這些字眼列入議案中,因為很多時即使我們按照既定程序去做,都會出現不同意見;這並不是一個好做法。我們在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的第三十三段中提到,政府特別指出在計劃下,每批債券都會符合計劃的相關發行框架,而發行框架在募集資金管理及在發債後定期匯報相關工程資訊等方面,均會符合廣受環球投資者對認可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或標準中對透明度的要求。政府會制訂相關安排,以追蹤已經應用於計劃之下,每一批債券所募集到的資金,並就有關應用定期作出匯報,以符合相關綠債標準的要求,並提高計劃的透明度。所以在這方面,我可以向立法會保證,我們會根據這些國際標準去做應有維持透明度的工作。
 
  擬議的決議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目的借入款項;而從基金支用款項的機制維持不變。因為當初有議員比較關注,我們會不適當地挪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所以我們有這個安排。而法例第2A章《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第(c)段已訂明財務委員會可就政府支用款項施加認為合適的條件、例外情況及限制。財務委員會仍會繼續按現行財務委員會審批基金撥款的機制,按審批個別撥款申請時的實際情況,施加認為合適的條件、限制等。擬議的決議並沒有對現行撥款機制作出任何更改,即現行機制已可達至修訂的目的及應對議員的關注,所以我認為沒有作出相關修訂的需要。
 
  另外,關於借款上限,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並不可倚靠單一政策,一朝一夕可以達成。我們必須多管齊下,持續推行並因應變化調整相關政策,才可打造香港成為一個區域綠色金融樞紐。
 
  因此,我們建議將計劃的借款上限定為1,000億港元。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時間在計劃下未清償的本金額,即已發行債券的本金額減去已到期債券的本金額。建議借款上限是以至少十年的一段時間為基礎的長遠目標。鑑於計劃持續進行的性質,我認為有必要採納此建議上限,為政府提供所需彈性,因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及由計劃融資的工務工程的財務需要,就每個組別債券的發行額及年期作出必要的調整。
 
  由區諾軒議員及朱凱廸議員提出的一些修訂,涉及設定擬議決議的授權期限、修訂借款上限的表述及計算方式或在擬議決議刪減「不時」一詞等。這些修訂議案會使人懷疑政府是否獲確實授權持續推行計劃。如政府未証明計劃能持續推行,會令人懷疑計劃能否達至推行計劃的目的,即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並彰顯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這些疑慮很可能損害環球投資者對香港發展綠色金融的信心。因此,我並不支持由區諾軒議員及朱凱廸議員提出的相關修訂議案。
 
  剛才胡志偉議員亦再次提到關於零售債券這方面的可行性,正如我之前亦提及,我們會在這方面留意,計劃初期會以機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我們會在稍後再研究在零售市場發行綠色債券的需求及可行性。另外我想提一提,除推出綠色債券發行計劃外,我們已在本年六月推出綠色債券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綠色債券發行機構透過香港品質保證局推出的綠色金融認證計劃取得認證。我們並在本年五月推出債券資助先導計劃,進一步減輕綠色債券發行人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的負擔。剛通過的《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有助降低投資債券包括綠色債券的成本,提高綠色債券投資者參與在香港綠色金融市場的興趣。
 
  我們明白議員對計劃的關注,以及有關修訂的考慮。我們是在審慎和仔細地考慮有關各方意見及可持續在香港發展綠色金融的需要後,制定計劃的建議框架。我們相信,這個建議已在公眾利益、促進市場發展,以及確保計劃在有合適監察及透明度等相關因素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主席,有多位議員提及關於「明日大嶼」或發債等,我想強調香港現在財政儲備充裕,財政狀況健康,有能力滿足香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關於「明日大嶼」,政府將會盡快展開研究。在財政方面,政府會按照計劃的規模如何分期落實,當中涉及的支出和收入等多方面,我們都會考慮作出妥善安排。
 
  多謝主席。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