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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借款條例》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決議案回應議員中止待續動議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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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朱凱廸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0(1)條動議中止待續辯論政府就《借款條例》(第61章)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多謝代主席。剛才議員的發言有幾方面比較詳盡,都是有關綠色債券計劃內容的討論,我查閱了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即立法會CB(1)83/18-19號文件,其實已記載了當時議員在這些方面的關注、政府的回應及解釋,但因為剛才有多名議員表示關注,所以我會簡略地就其中一些重點內容作解釋。
 
  我們見到議員比較關注的其中一方面,是關於如何實施「專款專用」的債券計劃。政府一直也有提出,此債券計劃並非為單一項目去做,而是一籃子的項目,所以我們會設有上限,並會不時發行有關的債券。我們在小組委員會報告第10至12段,亦說明發行綠色債券的目的是為了長遠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推廣環保意識。所以,這與我們以往發行的債券,特別是根據第61A章、第61B章、第61C章所發行的債券以應對屬於短、中期的事宜不同;而我們亦有第61D章、第61E章等決議清楚說明會「不時」發債,並說明「該總額是根據借入的所有款項在任何時間未清償本金的最高限額」這些原意,所以我們在報告已解釋了綠色債券計劃本身的借錢方法。
 
  第二方面,議員特別關注為何我們不把「綠色」或「綠色工程項目」這些字眼列入決議案中,而只把這些字眼放在註釋。我很感謝周浩鼎議員剛才已詳細解釋,關於「綠色工程」或「綠色」的標準,其實全球是有多個標準的。我們在文件第24至27段中,解釋了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即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有其關於發行綠色債券的原則。另外,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即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亦有其另一套標準。而評級機構亦有不同的版本。所以,從草擬法律文件方面來看,當這些字眼沒有國際性的統一標準,而我們寫在擬議的決議案內,便可能會引起爭議,例如哪些是「綠色」,哪些不是「綠色」。所以我們在演辭中盡量向議員解釋和說明,但若寫在擬議的議案內就會出現問題。
 
  第三方面,議員關注我們會否繞過立法會的審批,或令我們可以借用這些綠色款項,致使一些具爭議性的項目得以實施。文件第28和29段已清楚說明,我們都會將每個工務項目呈交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財委會),以獲議會批准。所以我們並不會繞過立法會,或使用與綠色債券相關的款項去進行未獲財委會批准撥款的工務項目。
 
  最後,第四項亦是議員多次表示關注的,是關於「明日大嶼」甚至更遠的「一帶一路」等,正如小組委員會報告中第38至39段清楚表明,我們絕不會「漂綠」,即標榜非綠色的項目為綠色項目,以影響財委會的審批。在第38段中,亦有議員關注當財委會考慮或批准特定的工務項目前,我們並不會指定發行綠色債券所得會支用在那些項目上,即我們不會倚賴綠色債券以影響財委會的審批決定。所以這方面能讓議員看到,我們絕不會「漂綠」項目。
 
  主席,我發言至此為止。我在之後的正式發言會再回應議員的其他關注。多謝主席。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