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借款條例》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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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借款條例》(第61章)動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印載於議程內根據《借款條例》所提出的議案。
 
  議案旨在授權政府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在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下,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借款目的,借入未清償本金的上限為1,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據此授權借入的款項,將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政府工務計劃下具備環境效益、並已獲財務委員會撥款批准的工程提供資金,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防止污染及污染管制、廢物管理、水資源及廢水管理及綠色或低碳建築等相關的工務工程。
 
  計劃的規模或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時間在計劃下未清償的本金額。我們建議將計劃的借款上限設定在1,000億港元,以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持續發展,並顯示我們支持可持續發展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借入的款項將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為彰顯計劃的綠色信譽,計劃在募集資金用於具備環境效益的工程、工程評估與遴選程序、確保募集資金的用途及發債後定期匯報相關工程資訊等方面,均會符合廣受環球投資者認可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或標準。我們擬跟從市場典範,為計劃進行獨立評審,以驗證或認證計劃下的個別發行框架符合綠色債券發行標準,給其他潛在綠色債券發行人樹立良好榜樣。為此,我們會考慮邀請香港品質保證局為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提供評審及認證服務。
 
  由計劃融資的工務工程,須具備環境效益,並根據現行機制獲得財務委員會的撥款批准。相關局及部門會制定內部指南、指引及程序以推行計劃。計劃的開支將按現行機制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支付。計劃下初期的發行會以機構投資者為對象,以吸引環球投資者利用香港作為綠色投融資的中心。我們會在掌握更多發行綠色債券的經驗後,檢討相關安排包括發行零售綠色債券。
 
  我們希望透過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落實計劃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確立香港擔當區內綠色金融樞紐的角色。
 
  今年,多間多邊發展銀行於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包括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及歐洲投資銀行。為協助並吸引更多機構於香港發行綠色債券,我們已在本年六月推出綠色債券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綠色債券發行機構透過香港品質保證局的綠色金融認證計劃取得認證。政府也會加強宣傳推廣我們在資本市場和綠色金融方面的優勢。
 
  主席,在得到授權後,香港金融管理局將協助政府推行綠色債券計劃的發行工作。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項決議案,讓政府可早日推行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並在計劃下發行首批政府綠色債券。我亦借此機會感謝由盧偉國議員擔任主席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在過去四個多月的辛勤工作。
 
  多謝主席。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