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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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於去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即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訂立新的規管制度,以取代現行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和《診療所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在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涵蓋各類提供醫療診斷和治療的私人處所。現有法例下的規管範圍狹窄,規管架構已不合時宜。過去數年,私營醫療機構發生多宗醫療事故,亦引起公眾對私營醫療機構服務質素的關注。

  為配合私營醫療服務不斷轉變的需要和情況,政府就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作出了全面檢討,並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舉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獲得社會廣泛支持。我們根據公眾諮詢的結果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擬備了一項以處所為本的新法案,亦即本《條例草案》,以取代現行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及《診療所條例》。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類別

  在新制度下,有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將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相比起現時只有私家醫院和一小部分的診所受衞生署規管,新規管制度的涵蓋範圍更為完善和全面。

  在四類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當中,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之間的一個區別性因素,就是某些風險比較高的醫療程序不可在診所進行,只能於日間醫療中心或私家醫院進行。該些醫療程序(稱為附表醫療程序)臚列於《條例草案》附表2,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在有需要時予以修訂。

  至於衞生服務機構,它的涵蓋範圍廣泛,足以應付因醫療科技日新月異和社會需要不斷轉變而可能衍生的規管需要。現時建議納入作為衞生服務機構被規管的是《條例草案》附表8所描述的進行臨床試驗的處所。將來當有新的運作模式或有新的醫療服務出現,而當前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型未能妥善規管有關處所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指明新的衞生服務機構類別,以切合新的規管需要。

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管理

  就管理須持牌的私營醫療機構而言,持牌人及醫務行政總監擔當重要的角色。《條例草案》明確訂明對他們的要求,以及他們的權限和責任。簡單而言,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為該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因應不同類型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範圍、相關風險和營運模式,醫務行政總監須具備特定的資格和年資。

收費透明度

  政府和各位議員一樣,十分支持提高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透明度。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透明度及確定性,對改善公私營醫療系統的平衡有正面的作用。早於二○一六年十月,我們已聯同香港私家醫院聯會推出一項先導計劃,提高私家醫院的收費透明度。我們亦設立了一個專題網頁,供公眾查閱相關資訊。

  為了進一步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透明度,我們在《條例草案》中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提供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供公眾人士知悉。此外,醫院的持牌人須就某些治療及程序,設立服務費用預算制度和公布過往費用及收費的統計數據。

投訴管理制度

  除了收費透明度外,我們理解市民亦期望在新規管制度下,要有完善的投訴管理制度。因此,《條例草案》建議訂立兩層的投訴管理制度,以處理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所作出的投訴。第一層設於服務提供者層面,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設立處理投訴程序,以接受、管理和回應針對該機構的投訴。第二層則透過一個獨立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集中處理在服務提供者層面未能解決的投訴。投訴委員會的建議組成方式確保不同的持份者均衡參與,以提高委員會的透明度、中立性和公信力。

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標準

  在新制度下,不同類型的私營醫療機構各有一套與其服務所涉風險相稱的規管標準,並以實務守則的形式頒布,必須予以遵守。《條例草案》第102條賦權衞生署署長就該條列明的事宜,發出實務守則。

  我們在過去數年已做了大量工作,準備就各類私營醫療機構在新制度下的標準。其中,衞生署和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已於二○一五年年中成立日間醫療機構標準項目督導委員會,為日間醫療中心訂定規管標準,以及就診所的規管標準提供建議。督導委員會及其轄下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護理專科學院提名的專家、本地大學醫學院的代表,以及其他來自公私營界別的醫生和牙醫。新制度下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的標準草擬工作已大致完成,而相關標準已陸續上載至食物及衞生局和衞生署的網頁。我們會因應新制度的實施時間表,就各類規管標準諮詢相關持份者。

實施時間表及過渡安排

  主席,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我們會按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我們計劃於二○一九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則會視乎持份者的準備情況,分別暫訂於二○二○和二○二一年內,相繼開展註冊工作。

  主席,為確保現時的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營辦者在新制度推行前有充分準備,《條例草案》第9部訂明了過渡安排。如《條例草案》於本星期順利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將於十一月三十日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刊憲。刊憲當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其營辦者將來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牌照時,可以在符合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以便營辦者有充足時間符合正式牌照的要求。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刊憲日,即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須根據《條例》的內容,準備在新制度之下申請正式牌照,而不會獲發暫准牌照。

法案委員會和修正案

  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十二次會議。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議員、法案委員會的各個委員、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共同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法案委員會亦舉行了一次公聽會,聽取了多個團體以及個別人士的意見。我在此感謝所有曾參與討論和提供寶貴意見的團體和人士。

  法案委員會就與《條例草案》有關的不同事宜,作深入的討論。政府在聽取法案委員會和持份者的意見後,會就《條例草案》提出適當的修訂。我將會於全體委員會階段提出並詳細解釋有關的修正案,希望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接下來我想簡單談一談張超雄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該修正案主要是修改《安老院規例》下新增的護養院的人均樓面面積。正如主席在裁決中提及,張超雄議員作為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並沒有把其修正案提交法案委員會討論,「做法並亦不可取,亦不應鼓勵,因為這會削弱法案委員會的角色和職能」。該項修正案涉及長者福利的政策,影響深遠,應在現時的有關平台作全面的討論,並充分諮詢相關的持份者。因此,政府已提出修正案,在《條例草案》中刪去相關條款,以提供彈性供將來討論。希望議員支持該項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我會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的發言就此作進一步補充。

  主席,經過多年的諮詢及討論,社會各界都希望新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能盡快落實,加強保障病人安全,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相信大家也有留意,數日前發生了一宗致命的醫療事故。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加強監管實在刻不容緩。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及政府的修正案,讓我們可以早日引入新規管制度,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環境,更有效規管私營醫療服務。多謝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