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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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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移風易俗,從而達至減廢減碳。

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需要

  過去一段時間,香港人均都巿固體廢物量持續上升。二○一六年,香港人均都市固體廢物量達每日1.41公斤,較其他大城市為高。在全球氣候變化的情況下,推動各項惜物減廢和支援回收的工作以減少碳排放,促進低碳轉型,實在刻不容緩。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以下簡稱「垃圾收費」)是政府整個減廢策略中至為重要的一環,透過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

收費安排

  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就垃圾收費這項重要政策及相關的具體落實安排諮詢市民和業界,當中包括公眾諮詢和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二○一三年進行廣泛的社會參與過程,與民共議,凝聚共識。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隨後向政府建議,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現時廢物收集的方式,實行兩種收費模式,分別為「按袋」收費及「按重」收費,落實推行垃圾收費。市民適用的收費模式,視乎他們使用何種廢物收集服務而定。我們去年十月,在聽取了持份者的意見後,進一步優化建議收費安排,擴大預繳式指定垃圾袋的使用範圍。

  在大多數情況下,亦即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收集的垃圾,以及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的垃圾,將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收費。這些垃圾必須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方可棄置。這種收費模式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村屋、地鋪和公共機構處所,佔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垃圾約80%。而由食環署收集但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以繳付費用。

  至於餘下約20%每天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夾斗車、勾斗車及卸斗車等其他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和棄置的垃圾,我們建議按棄置於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這些垃圾主要來自工商業處所,往往因體積龐大或形狀不規則而難以放進指定垃圾袋,例如大型金屬物品及木板等。

條例草案內容

  業界及市民大致接納優化後的收費模式和機制。《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落實上述收費模式,提供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建議訂定條文,要求各界在棄置垃圾時,以及相關人員在處理垃圾的過程中必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例如市民棄置垃圾、私營廢物收集商接收垃圾、清潔員工把垃圾放置在廢物收集車輛上等的違規定義及免責辯護。

  此外,《條例草案》亦訂定條文,規管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的規格、製造、出售及供應。經參考其他城市採用的銷售網絡,我們建議建立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共約4 000個銷售點的分銷網絡,並在鄉郊地區和垃圾收集站附近設置自動售賣機,方便大眾選購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我們亦會邀請超級市場和便利店售賣指定垃圾袋以代替塑膠購物袋,藉此進一步推廣重用減廢,可達至「一袋兩用」。

  至於入閘費方面,《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行《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向在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的私營廢物收集商徵收費用。政府將採用混合式機制,靈活地容許私營廢物收集商及廢物產生者登記為帳戶持有人,以繳付入閘費。私營廢物收集商可先行支付入閘費,其後再向客戶收回相關費用;或由廢物產生者登記為帳戶持有人,直接按其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繳付入閘費。

實施策略

  我們理解推行和落實垃圾收費,極具挑戰。正如我早前在不同場合提及,我們的策略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方面是「E for Education」,教育先行;「C for Community support」,即社區支援;然後是「O for Outreaching assistance」,外展協助;簡稱「ECO」,合共成為策動環保減廢進程的主軌道。
  
教育先行

  其他城市的經驗顯示,垃圾收費的落實關鍵在於宣傳、公眾教育及鼓勵持份者的參與。這些工作不但能在落實收費前提高各界對收費的認知和接受程度,而且能減輕執法負擔。

  我們將按三項原則由現在開始進行大型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包括:

(一)以「揼少啲、慳多啲」為主題,推展可持續及廣泛的公眾教育運動,對象為普羅大眾和特定群組,例如學生與年青人;
(二)接連開展按特定環境進行的社區參與項目,讓相關各方親身體驗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如何實施;以及夥拍政府各部門和環境運動委員會、區議會及村代表、環保團體、學校等持份者緊密協作,共同推展實踐垃圾收費相關活動;以及
(三)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新設立的外展隊親身提供直接在地協助。

社區支援

  要達至有效減廢,需要多管齊下,包括逐步加強源頭減廢及回收方面的配套。因此,《施政報告》已宣布提供額外恆常資源支援這方面的工作。政府會在二○一九/二○財政年度先增撥約三至四億元,並在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至不少於八至十億元。這項每年撥款的數額將與收費預算所得總收入相若,以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正如政府一直強調,引入垃圾收費並非為增加公共收入或收回成本,所得的收費的總額將用於加強減廢回收及相關的措施及工作。

  計劃中相關的減廢及回收工作包括在環保署下設立外展隊,為市民提供在地協助,以實踐減廢回收和落實收費;推出先導計劃為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工商業廚餘提供免費收集服務,並視乎先導計劃的經驗及香港發展廚餘處理回收中心的進程,將免費收集服務最終擴展至全港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各界別廚餘;以及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以評估其推動回收廢塑膠飲料容器的成效。

外展協助

  當中,外展隊在我們加強宣傳、公眾教育及加強社區支援的整體工作中會扮演重要角色。外展隊初段的工作主要會集中在推廣減廢和回收的教育工作,致力與物業管理公司、前線清潔員工、居民組織、區議員及地區組織等不同持份者建立並維持直接有效的聯繫網絡,通過實地探訪以實踐妥善廢物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並且如有需要將協助為其回收物尋找出路。而在稍後階段準備實施收費及在收費實施後,外展隊的工作重點則會集中協助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前線清潔員工等提供直接在地協助落實收費安排。

執法後盾

  執法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成功推行垃圾收費的關鍵在於宣傳及公眾教育,從而促進各界改變行為習慣。但是我們亦必須有一套有效的執法策略,作為後盾把關。

  首先,為了讓各界可按部就班適應垃圾收費及逐漸改變行為習慣,《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設置約12至18個月的準備期,讓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眾有合適時間為落實收費作好準備。我們也計劃在收費生效後初段設立「適應期」,建議為期六個月。「適應期」內,我們主要會對違例個案發出警告,但仍會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行為(例如違例者在獲發警告後仍屢次違法)採取執法行動。「適應期」後,我們會就棄置及接收違規都市固體廢物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而考慮到香港多層大廈林立,垃圾收集點眾多,我們的執法策略將會以「風險為本」的原則,根據市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前線人員提供的情報及投訴,制定「違法黑點」並採取執法行動,當中亦會特別關注一些「高壓點」的遵規情況,例如沒有垃圾房的「三無大廈」及位於鄉郊地區無人當值的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站等。環保署和食環署亦計劃盡量善用科技,擴展安裝網絡攝影機的地點,以打撃在公眾地方「違規黑點」非法棄置廢物的情況。

  就罰則而言,《條例草案》建議向違例棄置及接收違規垃圾者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會以傳票方式採取檢控行動。1,500元相當於一個普通家庭幾年的垃圾費用開支,相信建議的罰款已具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回應社會關注

  自我於上月公布政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少意見。我在不同場合已經初步回應,希望藉此機會就其中幾點作出綜合回應。

  首先,有部分意見認為政府不應只單單推行垃圾收費,他們認為政府應同時獎勵市民減少棄置垃圾。我希望大家明白,獎勵廢物產生者有違「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亦絕對不是國際上的主流做法。然而,我們認同應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並已就此增撥資源以加強教育宣傳及進行先導計劃。這一方面可為社會進一步實踐減廢及回收注入更多動力,另一方面亦對坐言起行減廢的市民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事實上,我們建議按「專款專用」效果原則撥款,為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工商業廚餘提供免費收集服務的先導計劃正正就是為了提供進一步誘因,以促進分類回收。我們希望最終做到不含雜質的廢塑膠和廚餘與其他棄置物分開收集,因而無須就這些物料繳付垃圾收費,這將可以鼓勵各界更積極實踐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此外,現時「綠在區區」及社區回收站均設有獎勵計劃,在社區層面上鼓勵大眾實踐乾淨回收;向前看,我們會積極檢視從增加減廢回收動機及鼓勵作為出發點,進一步加強及擴展這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社會上亦有些意見認為應該等待其他回收配套,包括廚餘回收設施,全面到位後才推行垃圾收費。我必須強調,鄰近城市在二十多年前推行垃圾收費時,當時的回收配套也多方面並未到位。我希望議員明白,「羅馬不是一天建成」,垃圾收費應視為火車頭,將拉動減廢及回收措施和相關配套提速擴展。推行垃圾收費及回收配套發展應該雙軌並行,相輔相成。廢物量上升帶來的危機已迫在眉睫,我們不能因為配套處於不同階段而阻攔最核心的政策措施前行,拖延社會整體減廢及回收進程。我們須積極透過實施垃圾收費帶動各項配套發展,為可持續發展作出負責任的做法。

  至於執法方面,我理解多位議員關注推行垃圾收費後的遵規情況。其他城市的經驗顯示,垃圾收費的遵規率將隨時間上升和改善,我們不會亦不應期望推行垃圾收費的工作可以「一蹴而就」,各界需要時間適應垃圾收費及逐漸改變行為習慣。因此,我們會在垃圾收費落實前,加大力度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與物管及清潔業界等制定作業指引,並配以外展協助等,提升各界的準備及適應程度。食環署等亦會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的執法工作,一方面有助改善現時環境衞生,另一方面亦可促使行為改變,為落實廢物收費做好準備。我們期望透過上述工作,配合以「風險為本」模式執法,使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未來路向

  經過多年醞釀及反覆討論,社會各界普遍對推行垃圾收費這項重要減廢政策已有一定共識。「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及盡早通過《條例草案》,早日落實垃圾收費,攜手與香港減廢進程一同邁步前行。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