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場地內的飲水機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場地內的自動售賣機自本年初起停止售賣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此外,行政長官在她於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於政府場地加設飲水機以期源頭減廢。然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場地飲水機的部分水樣本據報被驗出含大腸桿菌及金黃葡萄球菌,引起公眾關注政府場地內飲水機的水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訂立機制,按政府場地的使用人數在有關場地內設置足夠的飲水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發出指引,規定各政府部門須就轄下場地內飲水機安排

(i)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飲水機運作正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ii)定期水質測試,以確保飲水機供應的飲用水符合衞生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身作則推動各種減廢措施。為方便市民,以及提倡環保,鼓勵自攜可重用水樽,政府主要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動態康樂設施如體育館、運動場及游泳池等公眾地方設置飲水機。由二○一八年二月起,政府場地設置的自動售賣機更逐步停止售賣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為擴大鼓勵市民培養「自備水樽」的生活文化,減少消耗塑膠樽裝水,行政長官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將在公眾人士可進入的政府場地加設飲水機,初步目標是在三年內安裝500台飲水機,增至共3 200台。

  就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環境局經徵詢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後,答覆如下:

(一)政府部門在場地設置飲水機供市民使用的主要考量不是場地使用人數而是運作需要及個別場地的具體情況。在實際環境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負責有關工程的部門會應管理政府場地部門的要求協助申請撥款,並在新的政府場地及合適的現有政府場地內設置飲水機。至於二○一八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加裝的500台新飲水機,政府會優先考慮在公眾人士經常出入,而人流較多的政府現有場地增設。

(二)(i)及(ii)政府場地飲水機所供應的飲用水一般來自食水或桶裝水。

  由水務署供水系統輸送至用戶的大廈/地段界線的食水水質,均符合香港食水標準(即世界衞生組織所定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為確保供應的食水可安全飲用,負責有關工程的部門會按照水務署的指引及相關法例的要求,包括《進行水管工程的作業指引》、《水務設施條例》等,在政府現有場地安裝飲水機及所需的供水設備,並經水務署審批後才可使用。這些飲水機一般都設有濾芯/紫外光消毒設備,以確保衞生。場地管理部門會根據飲水機製造商的指引作定期保養,例如檢查及更換飲水機的濾芯及紫外光燈,以及定期清潔飲水機來確保飲水機供應的飲用水符合衞生,無需水質測試。此外,使用者正確使用飲水機亦十分重要。根據衞生署的建議,使用者在使用飲水機時,應避免接觸噴水口及防護裝置、不要吐痰於飲水機內,或作洗手之用,以避免污染飲水機。

  至於使用桶裝飲用水方面,政府部門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所制定的大宗採購合約購買桶裝飲用水。政府物流服務署於合約中訂明,供應商所提供的桶裝水須符合香港所有適用的法例和標準,包括《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供應商須定期為桶裝水進行水樣本測試,以確保飲用水安全。使用桶裝飲用水的部門亦會根據飲水機製造商的指引,安排飲水機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及清潔。

  政府場地職員如發現政府場地飲水機出現故障、損壞、生鏽或操作異常等問題,會向負責保養的工程部門報告及要求跟進。另外,相關工程部門亦會定期檢查飲水機,以確保其運作正常。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