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光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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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不少戶外招牌及廣告屏幕發出刺眼強光,造成嚴重的光污染,並使附近的居民受到滋擾和健康受損。雖然環境局於二○一二年公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以及於二○一六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約章》),並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負責人簽署《約章》,但光污染問題未見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a)收到多少宗關於燈光滋擾的投訴,並按(i)被投訴者屬公共機構或私人機構及(ii)當局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b)就多少宗該等投訴向被投訴者作出勸諭,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的滋擾情況其後有改善,以及(c)對屢次被指造成光污染的人士採取了甚麼針對性措施;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人員巡視光污染黑點的次數,以及政府有何短、中、長期的措施,減低居民受光污染的影響;

(三)是否知悉戶外燈光工作小組何時(i)會完成檢討《約章》成效的工作及(ii)公布檢討的結果和建議;

(四)過去五年,每年政府人員(i)參與民間組織舉辦有關減少光污染的活動及(ii)聯絡該等組織以收集意見的次數及所得意見分別為何;及

(五)鑑於《約章》不具法律約束力,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加強規管戶外燈光,包括考慮立法規管;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一一年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的光滋擾和能源浪費問題向政府作出建議策略和措施。

  在詳細考慮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的意見後,專責小組於二○一五年四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指出收集到的意見紛紜,並沒有主流意見;從要求即時立法以至於反對任何形式的規管(包括自願性的措施)都有相當訴求。

  故此專責小組的建議是政府應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推行自願性質的約章計劃、在推出約章計劃的兩年後檢討措施成效和重推《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指引》)。環境局其後於二○一六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約章》),邀請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簽署《約章》及在預調時間(即晚上十一時或午夜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四)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過去五年接獲有關戶外燈光投訴個案數字載於附件。環保署在同期就戶外燈光投訴共進行超過二千次實地視察。

  環保署收到光滋擾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及訴求,邀請他們簽署《約章》和參考《指引》採取措施(如適度減少燈光強度、調整射燈角度以防止光線散射引致滋擾,或提早關掉不需使用的照明設備等),以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大部分照明設備負責人或機構都接納環保署的建議,進行改善工作,但環保署沒有就跟進行動作進一步的分類及統計相關數字。

  我們亦按照專責小組建議的多管齊下方法,致力推廣《約章》,鼓勵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負責人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針對較多光滋擾投訴的地區,我們曾在灣仔、油尖旺、中西區、東區、九龍城和荃灣進行實地調查和搜集戶外燈光裝置的資料,並邀請相關商戶簽署《約章》。

  《約章》從二○一六年四月生效至今已有接近五千個來自不同界別的參與者,包括物業管理、地產發展、酒店餐飲、零售、洗衣、銀行、電訊、地產代理,以及學校、公用事業和公營及非政府機構。雖然《約章》屬自願性質,大部分參加者均認真遵守承諾。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進行的實地視察均顯示,超過百分之九十九的參與者都履行關燈承諾。

  在鼓勵業界採納《指引》中的良好作業方面,環境局已舉行三十場講座,向約一百個公營及私營機構(包括相關專業組織及商界團體)推廣戶外燈光裝置在設計、安裝和運作方面的良好作業措施,以及鼓勵他們採納良好戶外燈光裝置作業守則。

  環境局亦響應世界自然基金會舉辦的「地球一小時」活動,呼籲各政策局及部門積極參與,在活動期間關掉它們所管理的非必要燈光。

(三)及(五)政府計劃按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在推出《約章》計劃的兩年後檢討有關措施成效。就此,政府已將推廣《戶外燈光約章》工作小組改組為戶外燈光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並擴大其工作範圍,包括推廣《約章》、檢討其成效,以及向政府建議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方案。為了讓不同界別都能參與檢討工作,工作小組的成員來自專業團體、相關業界、學術界、環保組織及區議會,期望工作小組可以提供良好平台,凝聚更大社會共識。

  為展開檢討工作,工作小組同意由環境局委託兩所顧問公司,進行意見調查以了解各界及公眾對戶外燈光的現況和規管措施的看法,研究其他經濟體和城市對戶外燈光裝置採取的規管安排,以及考量外地的經驗、措施及標準是否可供香港借鑑。有關意見調查研究預計在二○一九年展開及完成。工作小組預期可在二○二○年上半年完成檢討工作及向政府提交建議。我們將會根據工作小組評估結果及建議,考慮下一階段的工作,包括是否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引致的滋擾。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