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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營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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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把營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所需的土地及相關權益歸屬九廣鐵路公司(九鐵)。九鐵已按《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把高鐵經營權授予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政府於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就高鐵的營運安排向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文件),港鐵同日發出公告(公告)解釋相關安排。高鐵的營運安排細節包括:(i)二○一八年高鐵平均每日乘客量(乘客量)預測為80 100人次(載於文件附件二)、(ii)根據文件附件二的預測乘客量計算所得的高鐵營運盈利及營運毛利率估算載於文件附件五、(iii)《補充協議》訂有「乘客量上下限機制」,即如果實際乘客量與預期偏差在15%以外,港鐵和九鐵將按指定比例承擔風險或攤分收益、(iv)港鐵須就高鐵10年經營權向九鐵支付的額外經營費總款額約為淨27億元,當中包括港鐵將會向九鐵支付的107億元,以及九鐵向港鐵支付的約80億元,以及(v)《補充協議》規定以「每年定額付款」及「每年非定額付款」形式作出額外經營權付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高鐵自本年九月二十三日開通至今的每日乘客量,並按乘客(i)是否香港居民、(ii)是否商務旅客,以及(iii)是北行還是南行,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補充協議》採用的預測乘客量(前者),與文件附件二所載的預測乘客量(後者)是否一致;若否,

(i)使用與文件附件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前者;若不能披露,《補充協議》中二○一八年、二○二一年及二○三一年的預測乘客量,是否低於文件附件二所載的有關數字,以及兩者相差的幅度大約為何;

(ii)前者的計算方法及採用該方法的原因;

(iii)文件附件二載列與《補充協議》所載不同的預測乘客量的目的及作用;

(iv)兩組數字之間有何關係;

(v)為何文件沒有交代兩者並不相同;及

(vi)按前者估算的高鐵營運盈利及營運毛利率(使用與文件附件五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披露該等數字,按前者估算的高鐵營運盈利及營運毛利率,是否低於文件附件五的估算數字及是否屬正數,以及兩者相差的幅度大約為何;

(三)按《補充協議》所載,乘客量上下限機制的上下限數字分別為何;高鐵運作首30天分別有多少天的乘客量觸及上限或下限數字;乘客量觸及上限或下限的日子持續多久,港鐵和九鐵便會按指定比例承擔風險或攤分收益;

(四)鑑於文件提及港鐵會向九鐵支付107億元,該金額是否按公告所載計算方法計算所得,港鐵在10年服務經營權內每年須向九鐵支付的「每年非定額付款」的總和;該款額的估算方法是基於《補充協議》內預測乘客量抑或基於文件附件二的預測乘客量;及

(五)鑑於文件提及九鐵從港鐵收取的額外經營費總款額約為淨27億元,該金額是否等於高鐵項目的貼現現金流量淨額的90%;九鐵會向港鐵支付約80億元的「每年定額付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如下:上述107億元減去高鐵項目的貼現現金流量淨額的90%?

答覆:

主席:

  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於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正式投入服務後,運作大致暢順。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作為營運者,會持續改善各項營運安排(例如票務、車站設施和服務等),乘客也逐漸適應使用高鐵作為跨境交通工具。

  我現回覆陳淑莊議員的各項提問如下:

(一)自西九龍站投入服務以來,截至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高鐵香港段的總乘客量為1 985 937人次,其中離港人次為954 172,到港人次為1 031 765。在此期間,高鐵香港段平均每日乘客量為50 921人次,最高乘客量當天(二○一八年十月五日)為80 020人次。香港乘客佔總乘客量約三成,內地及外國國籍乘客佔總乘客量約七成。我們稍後會就高鐵乘客的分類、出行目的(如商務或旅遊等),以至其他跨境交通工具的乘客量進行統計,並適時公布。

  高鐵是香港全新的跨境交通工具,乘客需時適應這個新的出行模式。單憑高鐵香港段開通首六個星期左右的乘客量以及香港乘客所佔的比例並不足以推算乘客對高鐵的長遠需求。我們相信待更多乘客體驗到高鐵所提供的便捷服務後,乘客量將會穩步增長。

(二)政府早前估算高鐵香港段的開通初期(即二○一八年)及二○二一年乘客量平均每日分別為80 100及95 000人次,此估算是按照既定的運輸模型,輸入最新的數據,並考慮香港與內地最新規劃資料和發展作出的預測。由於高鐵是全新的跨境交通工具,為確保高鐵香港段將來營運財務上穩健,政府、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和港鐵公司在《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中的財務估算(包括「乘客量上下限機制」)採用了比上述估算更為保守的每日乘客量估算。由於港鐵公司以商業模式營運,《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中的財務估算方法及數字均屬商業敏感資料,不宜公開。政府於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布高鐵香港段營運安排時已就此作出詳細交代。

(三)高鐵香港段開通至今,乘客量從未觸及《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的「乘客量上下限機制」預期乘客量的下限。換言之,九鐵公司不需要作出任何賠償予港鐵公司。「乘客量上下限機制」按每公曆年計算,個別日子的乘客量波幅不會影響是否需要啟動相關機制。

(四)及(五)整體而言,我們的重點是高鐵香港段在10年經營期能夠做到財務健康穩健,不需九鐵公司補貼,而港鐵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亦可取得合理的商業回報。高鐵香港段10年經營期的淨收入(亦即額外經營費)是完全根據《營運協議》內的既有機制計算,即是按新項目(即高鐵香港段)於經營權每年的折現現金流量的90%來計算,港鐵公司只會保留剩餘的10%。就此,九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10年經營期内從港鐵公司所收取的總經營權費用(即非定額經營費)估算約為107億元,這個估算是基於《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中採用的乘客量預測。因應會計安排上的需要,九鐵公司須在10年經營期內向港鐵公司支付約80億元的固定款項,以支付高鐵香港段資產更新的費用。根據現有《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的條款,即使按《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更為保守的每日乘客量估算,九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10年經營期可收取預計淨收入(亦即額外經營費)27億元。高鐵香港段10年經營期整體的營運盈利(以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收益形式表達)及營運毛利率亦屬正數。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