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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熱浸鋅有限公司再次排放超標廢水被判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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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生熱浸鋅有限公司位於元朗工業邨的廠房再次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排放到公共污水渠,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三次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處罰款50,000元。該公司曾於今年六月及八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合共被處罰款5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六月派員到上述廠房巡查時,再發現廠房沒有妥善運作場內的廢水處理設施,導致有工業廢水排放至公共污水渠。環保署人員抽取的廢水樣本化驗结果證實其鐵及鋅含量濃度均為93毫克,分別超出該廠房《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的排放上限三及18倍。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向該涉䅁公司提出檢控。經過連串執法行動,現時再無發現該廠房非法排放超標廢水。環保署會繼續嚴肅跟進該廠房屢次非法排污的情況,加強巡查及嚴厲執法,以打擊持續違規行為。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業界必須妥善收集及處理工業廢水,確保廢水符合污水排放牌照訂定的標準才排放至公用污水渠。排放高濃度含重金屬工業廢水,會影響政府污水處理廠的運作。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未經處理的工商業污水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