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辯論重整港鐵公司管治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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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明日(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或緊接上午十一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會議之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重整港鐵公司管治的議案。

  該項議案由田北辰提出,內容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為香港興建及營運十一條鐵路,而未來將有七個新鐵路項目極有機會交由港鐵公司負責;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極為依賴鐵路系統,但近年社會對港鐵公司的服務質素、企業管治及工程監管方面都持極大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重大責任監管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最優質和安全的鐵路服務及基建;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鐵公司管治,以挽回公眾對港鐵公司的信心︰

(一)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鑑於現時由規劃到興建一條鐵路,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門,效率不彰;另外,由於路政署亦負責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橋等工程,使其難以分身,引致監管鐵路方面出現問題;故此,特區政府應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專責鐵路工程,並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二)同步規劃新發展區及其鐵路配套——過往規劃部分新發展區時,因特區政府未有同時考慮交通配套,令區內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特區政府於是再急就章興建鐵路,引致工程質素下降;故此,新發展區和鐵路配套應同步規劃,以避免因趕工而影響鐵路項目的質素;

(三)督促港鐵公司定期檢討其更新信號系統的投資策略——港鐵列車服務過去多次嚴重延誤皆因信號系統老舊所致,故此,港鐵公司應定期提升信號系統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為最大考慮因素而拒絕提升信號系統,從而確保為乘客提供穩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

(四)理順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的委任——為應對可預見的鐵路項目,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兩位最高負責人的其中一位應具備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層面監察工程進度;

(五)監督港鐵公司檢討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在制訂其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時,港鐵公司應研究依從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的準則,着重參考投標者的過去表現、合作態度及問責表現等,而不應偏重價低者得的原則,以及投標者過去負責鐵路項目的次數為優先考慮因素,以免造成壟斷;

(六)要求港鐵公司強化工程管理通報機制——港鐵公司應建立具體而具透明度的通報準則,並在兩個層面作出改善︰第一層面是要求前線工地員工必須向上級管理層匯報工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圖則和施工要求的工作發出不及格通知書/報告,而第二層面就是向政府匯報所有屢犯不改、拖延解決及懷疑違反法例要求的施工問題;及

(七)提升港鐵公司對承建商工程監管的要求——港鐵公司應參考特區政府對工務工程監管的要求,包括考慮引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冊,以對施工質素、工程進度及安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態度、工程分判及採購表現等進行定期評核,以及要求駐地盤人員在場百分百監工,從而提升對鐵路項目監督的嚴謹性。」

  陸頌雄、陳恒鑌、郭家麒和林卓廷將分別就田北辰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陳志全將提出一項有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議案,內容為:「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

  梁美芬、區諾軒和范國威將分別就陳志全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議員亦將繼續辯論兩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第一項議案由毛孟靜提出,內容為:「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土瓜灣站工程地盤鄰近建築物出現的嚴重沉降事件,及特區政府和港鐵公司是否涉及監管不力及蓄意隱瞞沉降問題,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第二項議案由林卓廷提出,內容為:「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有關港鐵公司涉嫌隱瞞沙中線建造工程不合規格及更改圖則、涉嫌於沙中線沿線八個車站建造工程期間有監測點的沉降幅度超出預設停工指標而沒有暫停工程及通報公眾,及其後提議放寬沙中線會展站工地附近監測點的預設停工指標的事宜,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此外,林健鋒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山頂纜車(安全)(修訂)規例》和《2018年山頂纜車條例(修訂第3(3)條)公告》的修訂期限延展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會議。

  涂謹申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修訂)規例》、《2018年〈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修訂)規例》、《2018年〈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家屬糧)(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8年〈2016年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工作時數)(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船員艙房)(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遣返)(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人員和意外及危險事故報告)(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醫療物品)(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工作守則)(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員)(糧食和水)規例》(廢除)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員)(駐船醫生)規例》(廢除)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和《〈2016年行政上訴委員會條例(修訂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的修訂期限延展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會議。

  政府議案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根據《借款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授權政府在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下,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借款目的,借入未清償本金的上限為1,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據此授權借入的款項,將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金。

  政府法案方面,《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將恢復。法案若獲得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交付全體委員會。法案經全體委員會審議後,若全體委員會的報告獲立法會採納,法案將進行三讀。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和《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議員法案方面,《2018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在會議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將提交「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並向立法會發言。

  議員亦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政府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