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邵氏影城的土地擁有人沒有遵從規定接駁污水至公共污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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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貢邵氏影城的土地擁有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因沒有依法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今日(十一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共33,100元,總罰款額為63,1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四月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向上述土地的註冊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於今年四月前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該土地擁有人在限期屆滿後仍未展開有關工程,環保署經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提出檢控。由於違法情況持續,環保署依法向法庭提出就違例事項附加每日罰款。西貢邵氏影城現正為污水接駁工程安排招標及必須盡快完成工程。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正逐步拓展污水渠網絡,收集鄉郊地區所產生的污水至污水處理設施作適當處理和排放,減少鄉郊地區使用化糞池處理污水及對內陸河流及沿岸水域的負荷,以改善水質。發言人提醒鄉郊地區的業主或土地擁有人,在收到有關接駁污水的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接駁工程。
   
  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如不遵從法定通知規定,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如違例情況持續,每日可另加罰款五千元。



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