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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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四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