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專上院校聘用學術人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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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該等大學轄下自資課程部門,以及自資專上院校聘用學術人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各院校有否制訂適用於學術人員的退休政策;若有,(i)退休年齡,以及(ii)已屆退休年齡者申請續聘的政策(包括續聘年期上限)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各院校的學術人員退休時的最高、最低及中位年齡分別為何(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各院校按終身聘任制聘用的學術人員當中,離職的人數及百分比(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個學年每年各院校新聘副教授或以上職級的學術人員數目及其佔學術人員總數的百分比(按他們的性別,以及所屬院校和學院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政府如何確保各院校在處理學術人員升遷和已屆退休年齡者續聘事宜上,公平地而且在不受政治因素影響下對待不同年齡、性別、種族及家庭崗位的人士?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包括其轄下自資課程部門)均是根據本身法例成立的獨立自主機構,各自設有校董會/校務委員會作為決策單位。各大學的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並訂明大學所享的權力,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職能。
 
  教資會的《程序便覽》清楚訂明,教資會資助大學無論在制訂課程與學術水平、甄選教職員與學生、提出與進行研究,以至內部調配資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權,並為此負責。教資會一直遵循《程序便覽》的指引,在恰當的財務及公眾問責的前提下,支持並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教資會資助大學教職員的聘任、升遷及退休安排事宜屬大學的自主範圍,政府及教資會並不參與。
 
  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均按本身的情況設有人事政策和機制,按實際情況及教學需要處理教職員聘任、升遷及退休安排,並設有上訴機制,確保處理公平公正。我們理解大學均已制定有關機制和程序,並以合適的途徑公布讓員工知悉,例如刊載於校內通告或大學的內聯網等。各大學亦會因應需要,適時檢討和改善有關安排。教職員如有意見,可利用不同渠道向校方及相關委員會反映。
 
  就自資專上界別而言,有關院校同樣地在內部管理上高度自主。教育局並無恆常機制蒐集問題所要求的資料,亦沒有就其學術人員的聘任、升遷及退休向該等院校發出指引。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於二○一五年六月發布《管治及質素保證良好規範守則》,供自資院校自行採納。其中包括以下兩項守則:
 
「3.1.1 院校應有公平和具透明度的人力資源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招聘及聘任、評核、投訴╱申訴、擢升和終止聘用的政策,以及促進員工發展和鼓勵並表揚良好表現的政策與措施。
 
3.2.2 院校應每年公布現時支援課程的推行和收生目標的人手編制(包括教學人員簡介)及教學設施資料。」
 
  因應葉建源議員的提問,教育局已邀請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及自資專上院校作出回應。附件一至附件二十一載列有作回覆的院校所提供的資料。值得注意的是,資料源自各院校的個別統計系統,而由於個別系統或採用不同準則搜集數據,因此不宜把各院校提供的數據作直接比較。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