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六題︰出租公屋單位作市區重建項目安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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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預留了一些公屋單位,供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安置受其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租客。據悉,市建局一般會編配符合人均室內面積最低標準的最細公屋單位予該等租客,而房委會則以公屋單位的人數下限為指標編配公屋單位予公屋申請人。例如,3人家庭會獲市建局編配2至3人單位,但3人家庭會獲房委會編配3至4人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每年經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的數目(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
年份:___
住戶人數 | 公屋單位的類型 | |||||||
1至2人 單位 |
2至3人 單位 |
3至4人 1睡房單位 |
4人或以上 2睡房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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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成 | 翻新 | 新落成 | 翻新 | 新落成 | 翻新 | 新落成 | 翻新 | |
1人 | ||||||||
2人 | ||||||||
3人 | ||||||||
4人 | ||||||||
5人 | ||||||||
6人或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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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總數: |
(二)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每年經市建局編配的公屋單位的數目(使用與上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及
(三)有否統計,經市建局編配和經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在人均室內樓面面積方面是否不同;若有統計而結果如此,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市民獲公平對待?
答覆:
主席:
現就邵家臻議員的提問綜合答覆如下:
按照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市建局每年會向房委會提出預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需求,用以安置受市建局重建影響並符合資格的住戶。房委會在考慮公屋資源的情況下,會預留部分公屋單位予市建局作安置之用。
房委會現行的公屋單位編配標準,是以每人不少於七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準則訂定的。房委會會按這既定的編配標準(包括每個單位類型可編配的人數規限),編配公屋單位給合資格的住戶。此編配標準亦適用於公屋申請者及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清拆戶。
現時房委會新建公屋單位主要分為四個類型:
單位類型 | 室內樓面面積 | 編配標準(人數規限) |
甲類 | 約14平方米 | 1至2人 |
乙類 | 約21平方米 | 2至3人 |
丙類 | 約31平方米 | 3至4人 |
丁類 | 約35平方米 | 4至5人 |
至於回收後翻新的單位,由於不同年代興建的公屋在設計或單位面積方面種類繁多,當年房委會因應不同的公屋設計訂定相應的編配標準。房屋署沒有備存按家庭人數及單位類別細分的公屋單位編配數目的資料及數據。
過去五年(即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年度)經公屋申請,及因市建局的市區重建項目而獲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的數目,詳見附件。
完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