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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按六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務員的假期扣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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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公務員工會向本人反映,根據現行規定,當員工放取一周例假時,按六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員工的累積年假日數會被扣減六天,而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員工則會被扣減五天。去年三月,該工會建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為轄下按六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各職系員工推行下述試行計劃:對在某個循環工作周內缺勤七天的員工扣減五天而非六天年假(試行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康文署考慮了超過一年仍未實施試行計劃的原因;

(二)有否就試行計劃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如有,研究的結果(包括推行困難,以及對員工工作量的影響)為何;

(三)康文署會否首先為康樂助理員職系員工實施為期一年的試行計劃,並在證實該計劃切實可行後,把其推廣至其他職系;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工會反映,公務員事務局就康文署實施試行計劃提出了若干先決條件,有關的詳情為何;及

(五)鑑於香港警務處(i)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已推行類似的試行計劃、(ii)於今年一月起測試有關扣假安排對該部門的影響,而且(iii)正更新其電子假期系統以落實該安排,康文署有否評估其電子假期系統能否配合試行計劃的實施;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解決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在諮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公務員事務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四)康文署理解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員工對扣假安排的關注。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曾邀請所有尚未完全推行五天工作周的部門(包括康文署)探討為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員工「修訂扣減例假」(修訂扣假)安排的可行性,前提是任何建議修訂方案須符合相關的基本原則,即:(i)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ii)不涉及額外人手資源及影響公眾服務;以及(iii)其他現有的假期規定須維持不變。
 
  康文署已初步審視轄下服務單位/場地的運作情況。由於部門場地類別和數目眾多,不同場地有不同職系員工,他們的編制、規定工作時數、工作性質及輪值模式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部門需要較長時間研究可符合相關基本原則的「修訂扣假試行計劃」。康文署亦須要小心考慮各方面情況,避免影響公共服務,目前未能為非五天工作周員工制定一個可行的「修訂扣假試行計劃」。此外,現時部門使用的「電子處理假期申請系統」(電子假期系統)未能處理「修訂扣假」安排,預計以人手處理及計算「扣假」會涉及額外工作量及可能引致假期紀錄管理問題。康文署認為在提出任何試行計劃前,必須適當處理上述問題。
 
(三)康文署明白個別職系/工會對「修訂扣假試行計劃」進展的關注,但能否進行試行計劃要考慮多項因素。部門會繼續研究「修訂扣假試行計劃」的可行性及相關問題,目前並未有具體試行方案及時間表。

(五)正如答覆(一)所述,現時部門使用的電子假期系統未能處理修訂扣假安排。康文署會繼續研究「修訂扣假試行計劃」的可行性及其他相關問題,現階段未有計劃為修訂扣假安排更新電子假期系統或開發新系統。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